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2017-12-13 09:45:03
池州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两步走路线图要求,统筹少数民族、残疾群体扶贫,强化规划引领,因村因户施策,运用项目扶持和社保政策组合拳,全面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到2018年,全市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脱贫出列,石台县脱贫摘帽,全市迈入小康社会。
二、十大工程及责任分工
按照市抓协调、县为主体,分线作战、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限期达标,倒排工期、年度销号,明确主体、压实责任的要求,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一)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1.发展特色农业脱贫。充分利用我市无污染的水土、空气等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抓住城乡居民“安全、健康”的消费需求,制定生态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在项目资金分配上向贫困县及贫困村倾斜,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茶叶、水产、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实现生产发展脱贫。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能人、大户、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从事种养业开发和加工业,强化其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带动贫困户致富。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
2.发展光伏产业脱贫。出台政策、制定方案,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2015年,在石台县启动11个贫困村、2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试点。自2016年起,全面推开,到2018年完成89个贫困村光伏电站和2000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力争提前2年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池州供电公司
3.发展乡村旅游脱贫。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制定乡村旅游扶贫方案,挖掘当地人文资源,做好生态山水文章,发挥重要景区景点辐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大力发展以生态体验、观光采摘、民俗观摩、养生度假、垂钓休闲、农事体验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以发展三产带动贫困户创业脱贫。每年争取不少于2个贫困村纳入省级乡村旅游扶贫建设,发展“农家乐”贫困户100户。
牵头单位:市旅委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4.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抓好石台县和贫困村的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将“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对接,抓好石台县实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建设。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
5.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1.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以提高贫困户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创业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抓好用工对接与劳务信息服务,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用工,鼓励贫困乡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实现贫困户就业增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2.实施“雨露计划”。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抓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农业增产增收脱贫。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抓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帮助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落实保障措施,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对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难度大的地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政策,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方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落实投融资承接平台,多渠道抓好资金筹集。抓好搬迁政策落实与后续扶持,解决好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以及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的出、稳得住,就有业、可发展、能脱贫。到2020年,全市完成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农户2359户、6169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1.抓好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实施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在资金安排上向石台县和贫困村倾斜。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或生态保护人员,做好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与受益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对贫困地区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治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气象局
(五)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1.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坚持教育先行,努力构建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到2018年,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使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有专业特色、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并适时提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2.加强人才科技扶贫。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予以优先。加大贫困村科技扶贫力度,向贫困村派出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科技扶贫。实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带动农业实用技术普及与应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石台县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力争到2017年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采取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进一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确保五保对象得到有效地供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2.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排查摸底,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推进就业、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依据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农委
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优先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符合政策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其居、住得安全。加强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抓好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七)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1.抓好卫生计生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工作力度,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加强石台县的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及面上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覆盖,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切实做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好三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抓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抓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着力缓解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
1.实施道路畅通扶贫工程。加快推进石台县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及高速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步伐,力争纳入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期间建设计划,并加大对该县县乡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构建石台县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提高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和撤并建制村、一定规模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实施水利保障扶贫工程。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水利规划,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十三五”期间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加大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农村水电,加快“八小水利”工程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到2018年解决2431户饮水、贫困村全部通自来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实施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以石台县、贫困村为重点的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抓好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保障。
牵头单位:池州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实施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及其中心村庄。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全部通宽带,贫困户通宽带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5.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工程。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统筹实施一批以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室为重点的文化扶贫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体系。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全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池州市分行按执行微利或保本的原则,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贷款发放;其他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投放规模。石台县的金融机构可贷资金要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切实落实好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全面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抓好针对贫困户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种类。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建行池州分行、工行池州分行、农行池州分行、农发行池州分行、九华农商行、邮储银行池州分行、国元农保池州中心支公司
(十)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1.开展联系帮扶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点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强化包村单位和包户帮扶人的工作责任,提高“双包”成效。发挥包村单位在人才、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资源优势,建立包村单位“双包”责任清单,实行年初建账、年终销号,贫困村与贫困户不脱贫、帮扶单位及责任人不脱钩,加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农委
2.搭建参与扶贫平台。抓好贫困村项目库建设,借助“10.17”国家扶贫日,引导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认领扶贫项目和捐资助贫。抓好信息服务、业务指导、政策落实,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实行村企共建方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参与扶贫开发,助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考核问责。坚持以县为主、市县共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治理格局。制定脱贫攻坚时间表,从市到村逐级立军令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各县(区)扶贫攻坚工作和包村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以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加强督察问责,强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农委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中央、省到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建设,不断提高到户扶贫资金规模。各级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光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配套,非重点贫困村及面上贫困户扶持发展。各县、区要按照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安排相应比例的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石台县不少于20%,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等不少于10%。乡镇街道根据可用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脱贫攻坚资金。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两级脱贫攻坚组织保障,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以村党组织为核心,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鼓励和引导优秀年经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加强驻村扶贫干部管理,杜绝“走读现象”、“挂名现象”、“一问三不知现象”,督促驻村干部切实履行驻村扶贫工作职责,做好贫困动态管理,制定整村推进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适合贫困户脱贫项目,协助包村单位落实帮扶措施,抓好年度项目实施与管理,实行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快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四)加强舆论引导调查研究。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中央和我省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社会氛围。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等。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及时发现、认真总结,进行示范推广、引导启发。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农委
(五)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乡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扶贫工作力量。市、县(区)要独立设置扶贫部门,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扶贫任务重的村设专干,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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