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6年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6年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2016-05-27 16:07:19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易地搬迁贫困户33377户、118869人。因地质灾害、生态环境脆弱、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整社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19103户、81198人。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19年在8个市(州)、38个县(市、区)、279个乡(镇)、1234个村实施易地搬迁扶贫项目,搬迁安置农牧户52480户、200067人。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搬迁安置23750户、94890人,分别占全省搬迁安置总规模的45.3%和47.4%;藏区六州搬迁安置28730户、105177人,分别占全省搬迁安置总规模的54.7%和52.6%。

三、进度安排

2016年至2017年搬迁安置农牧户20543户、7798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437户、48299人,非建档立卡户7106户、29685人。

2017年至2018年搬迁安置农牧户16119户、6099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997户、35054人,非建档立卡户6122户、25937人。

2018年至2019年搬迁安置农牧户15818户、610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943户、35516人,非建档立卡户5875户、25576人。

四、安置方式

根据县城、乡镇、中心村人口承载能力,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选择安置区域和安置模式。

(一)集中安置。共44474户、170032人,分别占全省搬迁安置总规模的84.7%和8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5371户、88834人,分别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76%和74.7%;非建档立卡户19103户、81198人,分别占集中安置的24%和25.3%。1.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共22903户、8749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049户、52243人;非建档立卡户7854户、35253人。主要是依托中心村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通过调整置换土地,安排搬迁对象在本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2.建设新村集中安置。共5346户、2047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68户、11071人;非建档立卡户2278户、9404人。主要是通过调整建设用地,建设搬迁新村集中安置。

3.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共15729户、6024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931户、24471人;非建档立卡户8798户、35774人。主要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城、乡镇附近建设安置小区或在新型农村社区、工业园区安置区,搬迁安置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4.乡村旅游区安置。共496户、18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23户、1049人;非建档立卡户173户、766人。主要是依托旅游扶贫,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安排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发展乡村旅游。

(二)自主安置。共8006户、30035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占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15.3%和15%。1.插花安置。共6198户、23507人。主要是依托安置区已

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由搬迁户自行购置农牧区现有的闲置庄廓房屋安置。

2.投亲靠友。共1808户、6528人。主要是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在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的同时,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协调落实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

五、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1.住房建设。

集中安置:修建搬迁群众住房44474套(栋),其中,就近安置22903套(栋),新村安置5346套(栋),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15729套(栋),乡村旅游区安置496套(栋)。户均80平方米,共计419.8万平方米,并配备大门、围墙等。建设标准参照《青海省农村牧区住宅建设指导手册》执行。

自主安置:由搬迁群众自行购买住房8006套(栋),凭签订的购房合同并经迁出地县、乡、村、户多级签署法律文书和县级政府审核备案后,领取购房补助。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供电、通信网络、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安置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秩序良好、功能完善。

供水设施: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区供水管网纳入城镇供水体系统筹实施。就近安置、新村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的,采用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安置区人畜饮水问题。

排水设施: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雨污排水系统纳入城镇排水管网统筹实施。城镇之外的集中安置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区,推广污水处理小型站;规模较小的集中安置区,建设雨污合流排水渠,排至就近的池塘或蓄水池。

供电设施: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供电系统纳入城镇供电系统统筹实施,按户均不小于9千瓦的负荷配套供电设施。就近安置、新村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的,采用大电网延伸方式,按户均不小于5千瓦的负荷标准,配套建设10千伏供电线路及380伏/220伏供电线路等供电设施。

道路设施: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连接主干道路纳入城镇交通规划统筹实施。就近安置、新村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区内硬化道路主干道宽度6米,宅间路宽度3米;对外连接道路宽度6米。

通信设施:有条件的县城周边安置区接入光纤网络,其他集中安置区实现宽带接入,确保安置区光纤和宽带全覆盖。

环卫设施: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设分类式垃圾箱。就近安置、新村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的,按每25户或50米半径设1处垃圾收集斗(箱),配备垃圾转运车;垃圾采用“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清运至垃圾场。按50户或100米半径设1座环卫公厕,由安置区或当地村委会统一管理,建设标准执行《农村改厕改造施工技术规范》(2015修正版)。

3.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区要保障搬迁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地制宜,完善搬迁安置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搬迁群众生活。

教育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中小学校舍需要扩建的,要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相应调整教育布局统筹解决。

卫生设施:为集中安置区新建标准化卫生室,按照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建设,完善基本医疗器械,加强安置区卫生服务能力。

安置区综合活动场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综合活动场所可与基层政权业务用房合并建设,具备安置区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就业指导和劳务服务等功能。每个安置区综合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硬化文体活动广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

4.迁出区生态恢复。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国土、林业、农牧等部门负责在迁出区实施退耕还林、宅基地复垦及整理、安置区绿化等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退耕还林:结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及重大生态工程,加强迁出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条件较好地区发展经济林。

安置区绿化: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的要求,大力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实施植树造林实现村庄周边和住宅绿化美化,使安置区绿化率不低于30%。宅基地复垦和整理:凡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牧民,签订原宅基地复垦协议,拆除旧房、退出宅基地。对整村整社搬迁的农牧民原宅基地实施复垦。零散搬迁户的零星宅基地和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其它宅基地,转化为农村建设用地。

(二)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西宁市、海东

市每户补助8万元,藏区六州每户补助9万元。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整村整社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西宁市、海东市每户补助4.5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藏区六州每户补助5.5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

2.基础设施。供排水工程按每人2000元、排水渠按每公里2万元、污水处理小型站按每立方米1万元。供电工程按10千伏供电线路每公里15—18万元、380伏/220伏供电线路每公里12—15万元补助,具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造价。道路工程按安置区主干道和对外连接道路每公里20万元、宅间道按每公里12万元的标准补助。通信网络设施按每公里通信光缆1.5万元标准补助。环卫设施中公厕按每座2万元、垃圾收集斗(箱)每个4000元、垃圾运转车每辆3万元标准补助。(对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安排6万元,非建档立卡户基础设施由行业部门配套建设。)

(三)群众自筹。为充分调动搬迁安置群众的积极性,落实搬迁安置群众的主体责任,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3.5万元。群众自筹有困难的,可由地方政府协调申请银行贷款,省财政予以贴息。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88.66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61.29亿元,占总投资的69.1%;非建档立卡户投资27.37亿元,占总投资的30.9%。总投资中,住房建设投资61.98亿元(包括建设用地费),占69.9%;基础设施建设26.68亿元,占30.1%。

(二)资金筹措。

1.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1.89亿元(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89万人,人均补助资金1万元)。

2.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向省级投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11.89亿元。

3.申请专项建设基金5.94亿元。

4.申请长期低息贷款40.5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3.41万元)。

5.申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1.62亿元,省、市(州)、县财政筹措资金7.61亿元,共计9.23亿元,用于集中安置非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

6.搬迁群众建房自筹9.22亿元。其中,集中安置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1万元,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3.5万元。

(三)信贷资金运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要求,已成立的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注入资本金17.8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11.89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94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40.5亿元(人均贷款3.41万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按国家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省上承担10%的利息。贷款还款,省财政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由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贷统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项目负总责。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县、乡要按照基层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具体程序,组织贫困群众全过程积极参与项目的选择、规划、建设、管理、监督、验收、移交等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一要严格建房管理。农业区必须由搬迁群众自主建设。牧区根据实际情况鼓励群众自主建设,确无自建能力的,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可由村委会或当地政府代建,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二要鼓励自主搬迁安置。项目村自主搬迁户,依据迁入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与县、乡、村多级签订相关法律文书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助,同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三要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行政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参建单位终身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制,具体通过行政责任书和经济合同的形式落实。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五要严格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台账,从严管理,防范风险,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冒领项目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省财政厅负责安排易地扶贫项目资金。省扶贫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省国土资源厅保障易地扶贫项目用地指标,配套迁出区土地整理项目,落实增减挂钩政策,实现占补平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安排配套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相关阅读:

2016海南琼中县红毛镇合老村整村搬迁产业发展规划方案

【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合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意见

【2015】河南省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河南省关于永城市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补充意见

 

土流网温馨提示:

更多相关政策了解,请进入“土流网— 农业政策 或 土地政策”栏目查询。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