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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方案(2016-2020年)

来源:黑龙江省扶贫办2017-12-12 16:33:26

黑龙江省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及《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有效推动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全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结合黑龙江省贫困地区经济、金融、民生发展实际情况,强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激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扎实推进精准金融扶贫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水平,为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持的原则。金融资源的投放要紧密结合我省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准确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特色产业的金融需求,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

(二)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贴和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提高金融资金的运用效果。通过信贷结构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完善产业链条,助力我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三)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兼顾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在金融扶贫工作中坚守生态红线,探索金融助力生态脱贫的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创新金融扶贫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金融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金融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扶贫指标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五)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充分平衡好追求商业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遵循金融资金商业可持续性,优化贫困地区金融资源配置,为贫困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有效权衡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关系,在财政扶贫公益先行的基础上确保金融扶贫紧密跟进,实现财政与金融两类扶贫资金的无缝对接,形成扶贫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扶贫对象的目标要求,全面做好我省主要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以发展普惠金融、增加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为支撑,从而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工作目标。

2016年,力争实现贫困县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融资渠道有效拓宽,保险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点、支付设备总量、农户信用档案数均呈递增趋势,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助力全省坚决完成350个贫困村、4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2017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行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金融扶贫的各项政策性文件,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水平,力争保持贫困地区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水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扶贫政策惠及676个贫困村,为年末8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摘帽,80万贫困人口脱贫提供金融保障。

2018年—2019年,巩固省级贫困县脱贫成果,总结和推广精准金融扶贫施策经验,全面提升黑龙江省20个国家贫困县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保持贫困地区金融资金的持续供给,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完成2018年末,10个国家级贫困县率先摘帽,564个贫困村、66万贫困人口脱贫;2019年末,剩余10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538个贫困村、65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工作目标。

2020年,在“十三五”收官之年,继续巩固全省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全面实现黑龙江省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加贫困地区资金供给。

1.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扶持力度。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对政策性、商业性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加强长效指导,连续五年保持对贫困地区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在投资周期长、经济见效慢的贫困地区交通、电力、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方面,发挥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总量大的优势,对贫困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专项扶贫信贷规模,形成优势互补,合力增加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总量。有效利用好风险补偿基金等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激发金融机构信贷扶贫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2.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限额,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增加贫困地区再贴现额度,引导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改进宏观审慎管理,合理调剂合意贷款总量,让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

3.推动贫困地区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贯彻落实好《关于黑龙江省贷款科学合理定价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并与新增扶贫贷款挂钩,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其他同期同档次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建立台账制度,监测涉农贷款的利率水平、变化情况,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后整体涉农贷款利率水平较前期有所下降,切实引导低成本资金向贫困地区流入。利用好利息补贴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资金有效分担贫困农户信贷成本。

4.结合特色主导产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围绕创新发展实施“五大规划”和“龙江丝路带”,推进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信贷扶持工作。十三五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和专业市场建设的信贷配套工作,有重点地做好带动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信贷扶持,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利用好黑龙江农业大省资源优势,结合贫困地区农业基础产业的客观实际,将金融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特色种植产业、畜牧养殖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物流业、农村旅游业等不同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我省优势产业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5.围绕“一村一品”产业行动加大金融扶持。有效利用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针对“两牛一猪”、禽类等特色养殖基地,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互联网+农村淘宝网店”等新兴业态,红色游、边境游和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有效融合,配合使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6.实施差异化监管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较其他地区提高1个百分点。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较低的风险权重。

7.协调配合财政政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落实好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健全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管理机制,优化贴息流程,提高政策效果。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以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精准扶贫融资担保。

(二)不断加大创新力度,为金融扶贫提供新动力。

8.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在贫困地区推动“两权”抵押贷款、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小额保险保证贷款等创新信贷业务的工作力度,将银行信贷资金和农户资产精准对接,实现贫困农户的有效融资。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高产权交易服务效率,完善仲裁机制、产权评估机制、抵押资产处置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探索构建“特色产业+互助社(合作社)+信用评级+信贷+保险+财政投入”的农村金融扶贫模式,形成农村金融扶贫长效机制。通过深化“一县一品”金融创新工作力度。在贫困地区积极拓展农机具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信贷+保险+担保+合作社+公司”等创新贷款模式,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压力。

9.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着力通过保险为农业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10.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指导各地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帮助更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11.引入新兴金融业态支持精准扶贫。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三)丰富多元金融体系,打造不同类型金融主体参与精准扶贫新格局。

12.延伸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网点,严格限制现有贫困地区网点撤并。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贫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加大在乡镇及以下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要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资金回流农村。

13.加强金融扶贫专业机构建设。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持续加大贫困地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龙江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扶贫事业部,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基层、点多面广,了解和掌握贫困地区发展实情的优势,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通过配置专门的业务人员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力度研发信贷产品,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扶贫服务,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度。

14.完善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要深入基层,植根农村,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在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四)提高民生金融服务,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15.通过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脱贫。发挥“两大平原”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优势,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带动贫困户脱贫。鼓励对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带地入社的合作社、由贫困村组建达到标准现代农机合作社、带动能力达到100户以上或整乡整村带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持工作。对各类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低息再贷款等政策。

16.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金融扶持力度。结合省扶贫部门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加快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拓展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点对点”精准扶贫,帮扶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实现脱贫。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青年等不同类型创业群体的金融产品。将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青年等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抵押担保方式上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引入财政担保机制,破解贫困人口创业风险大、风险承担能力弱的难题。

17.大力扶持贫困人口劳务输出转移就业脱贫。结合人社、教育、农委、科技、工会、妇联等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对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给予信贷扶持。同时加大相关产业扶持力度,对吸收转移人口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重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18.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加大贫困地区大学生求学帮扶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托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担保公司,有效开展对在校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扶持工作,重点帮扶贫困地区大学生通过创业有效缓解贫困家庭教育资金压力。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金融扶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19.推进贫困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建立金融可持续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城乡道路、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支持新型移民社区建设,引导贫困人口向县城、乡镇聚集。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用市场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城镇化进程。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通过金融扶持、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地广人稀的自然村(屯)撤并,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聚集。

(五)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

20.加强贫困地区的支付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等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完善存取款、转账、支付(各种支农补贴发放)等基本金融服务。依托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流动服务、固定服务代理等多种渠道,拓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村的覆盖面。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基础,不断加载小额存取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财政扶贫资金汇划等基础金融服务功能,打造惠农支付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智能卡、移动通信、电子认证等信息科技技术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创新金融IC卡、移动支付、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填补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21.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完善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工作机制,优化流通中现金券别结构和票面整洁度。

22.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金融活动。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开辟消费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进农村、进农家”活动,提高贫困户的金融素养,增强农村地区与现代金融的融合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准备阶段。(2016年4月中旬前完成)

对我省扶贫开发以及金融支持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了解全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基本情况,明确全年金融支持重点。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以及银证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全省金融扶贫推进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落实任务的具体步骤、目标、措施、时限等。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级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市(地)人民银行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贫困县政府主管金融、扶贫的领导,贫困县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请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我省金融扶贫工作做重要指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会上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金融机构代表作表态发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促进全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实施推进阶段。(2016年-2020年)

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金融资金精准介入扶贫领域创造便利条件。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的信贷扶持力度;发改、扶贫等职能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的共享工作,为金融资金介入指明方向;财政部门做好财政直接出资和担保出资的管理工作,为金融资金介入提供政策性保障;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资金、证券资金和保险资金介入贫困地区建设的风险控制工作。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在遵循金融资金可持续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金融资金在扶贫开发工作中重要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2020年)

各成员单位根据推进小组工作要求,适时对金融扶贫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报告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反馈至推进小组办公室,重点总结各单位支持我省金融扶贫工作出台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推进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下步工作部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由哈尔滨中心支行王迅行长担任,成员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省扶贫办等8个单位组成,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定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络员,各自出台的推进方案或实施细则情况统一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推进小组适时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完善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省金融扶贫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各成员单位在明确总体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实际,进一步对金融扶贫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落实任务的具体步骤、目标、措施、完成时限等,保证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推进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经省领导审定后下发执行。

(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定期对各自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季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确定后,于每季后15日内将工作推进情况向推进小组办公室反馈。推进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全省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向推进小组汇报。

(四)完善精准统计,强化定期监测。建立健全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制度,从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市)、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不同层次,完善涵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效果、信贷投放、信贷产品、利率和基础金融服务信息的指标体系,逐级加强数据统计。对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共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强数据管理,动态跟踪监测各市(地)、各级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为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五)开展专项评估,确保金融扶贫政策有效落实。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级金融机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及财政奖补资金发放等的重要参考因素,增强精准扶贫金融政策的导向力。

(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工作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打通贫困人口与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促进形成省、市(地)、县(市)各级多部门共同关注和参与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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