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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征收、建房)相关管理规定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1-28 17:08:29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境东北部,北与甘肃省毗邻,土地面积39354平方千米。下辖刚察县、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几个县宅基地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得知:

1.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自留山都属于集体所有;

2.征用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被占耕地年产值的3.5倍支付宅基地使用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滩荒坡的,由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和军人建房需宅基地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村民建住宅在规定用地标准内的,免交宅基地使用费;

4.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原承包地、自留地由集体收回;在城镇建有住宅的,原宅基地必须交回集体。

相关知识: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介于北纬36°44′00″~39°05′18″、东经98°5′00″~102°41′03″之间。东南与大通、互助、湟中、湟源县接壤;西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天峻县毗连;南与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县隔青海湖相望;北与甘肃省的天祝、山丹、民乐、肃南县为邻。全州东西长413.45公里,南北宽261.41公里。土地总面积34068.44平方公里,占清海省土地总面积的4.71%。

海北州气候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其特点:寒冷期长,温凉期短,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干湿季分明,雨热同季,多夜雨和大风。年平均气温-2.4℃~1.4℃,最高气温33.3℃,最低气温-36.3℃。年平均降水量309.9~529.1毫米。年日照时数2517.6~2995.3小时。年均辐射量每平方米5210.2MJ~6568.3MJ。无绝对无霜期。

>>如有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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