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那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该如何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该如何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指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对2014年7月《意见》出台前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根据其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