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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关于进一步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做好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2017-11-24 10:51:52

中政发〔2017〕8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做好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行动,根据《中阳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整合分配及重点产业奖补实施办法》(中脱组发〔2017〕12号)和《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方案》(中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做好产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的原则。县委、政府通过出台并落实激励扶持政策,为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最大程度地调动贫困户积极性。

(二)坚持产业扶贫全覆盖原则。县委、政府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力争全年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达到2亿元,确保全县每一个贫困户都有机会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来,都能通过产业直接或间接带动实现增收脱贫。

(三)坚持突出农业主导产业的原则。在突出扶持我县确定的“321”农业主导产业的同时,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坚持农户点餐、政府配餐、干部送餐的原则。县委、政府研究确定多种切合我县实际的产业扶贫模式,由贫困户自主选择,帮扶干部结合贫困户意愿全程服务、精准落实。促进贫困户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实现稳定脱贫。

二、基本模式和扶持政策

(一)自主发展脱贫模式。坚持政府引导,鼓励贫困户根据自身情况,在自己积极筹资的同时,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自主发展核桃、猪、羊、牛、驴、鸡、食用菌、中药材、电商、光伏发电、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经乡镇和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中阳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整合分配及重点产业奖补实施办法》(中脱组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发放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

(二)合作互助脱贫模式。鼓励贫困户自身筹资和贷款组建或参与专业合作社,通过“一村一品一主体” 发展产业,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获得收益、实现脱贫,根据《中阳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整合分配及重点产业奖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发放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

(三)带资入企脱贫模式。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选择有实力、有规模、有信誉的龙头企业,入股或委托经营,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金融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吕政办发〔2017〕15号)中明确的“1535模式”获取收益,即:1户贫困户、贷款5万元、按贷款额度的6%获取收益3000元、村集体(贷款服务组织)按扶贫贷款1%获取收益500元。

(四)主体带动脱贫模式(3X+4145)。鼓励筹资能力不足的贫困户,由包村领导、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帮扶干部发挥“四位一体”的帮扶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其脱贫内生动力,共同筹集一定资金由贫困户委托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相关产业,带动其直接或间接从事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3”即“共同筹资三千元”。发挥“四位一体”帮扶机制作用,帮助每个贫困对象筹集3000元以上的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在县财政给每个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安排配套2500元产业扶贫激励引导资金的基础上,由贫困对象自筹200元以上,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帮扶干部给每个贫困对象共同筹资300元以上,确保每个贫困对象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都能达到3000元以上。

“X”即“产业发展多样”。鼓励贫困户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定发展核桃、猪、羊、牛、驴、鸡、食用菌、中药材、电商、光伏发电、农产品加工等一项主要产业,在全县范围内选定具有良好信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用统筹的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认购相应数量的猪、羊、牛、驴、鸡、食用菌等,与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签订委托发展产业协议,并按照协议获取收益,实现产业脱贫。

“4”即“连续收益四年”。从2017年起至2020年,受委托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按照协议,连续4年为贫困户发放产业发展收益资金,促进贫困户如期高质量脱贫,有效巩固脱贫成效。

“1”即“每年受益一千元”。受委托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为委托的贫困对象每年发放产业收益资金1000元以上,每年11月发放到位,4年为一个产业扶贫周期。鉴于贫困户以委托方式发展产业,并已获取相应收益,为解决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问题,由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从贫困户以3000元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认购的畜禽、菌棒等生产资料中,逐年计提生产经营费用,4年期满,上述生产资料归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所有。

“4”即“签约对象四优先”:为促进贫困户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接机制,使贫困户能从产业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对通过发展产业率先脱贫的贫困户,县财政优先每人一次性奖补500元;对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签订委托发展产业协议后,有意愿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需要购买农产品的,按市场价优先收购签约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需要用工的,优先安排签约贫困户或其子女就业。

“5”即“奖补主体五百元”。为进一步调动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县财政对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贫如期实现脱贫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在次年初一次性奖补500元。

为确保已脱贫户稳定脱贫,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6年已脱贫对象在人均安排1000元产业巩固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补500元,形成1500元产业巩固资金,鼓励贫困户继续发挥内生动力,加大投入,发展产业;也可参照上述模式委托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果,由受委托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自2017年到2020年每年发放产业收益资金500元。

鼓励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和贫困户收益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完善灵活多样的产业扶贫模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调整补充,更好地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位县级包村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贫困户的积极性,抓紧时间,倒排工期,蹲点施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用好用足扶贫资金,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助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二)产业资金必须用于产业发展。各乡镇对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要统筹安排考虑,优先用于自身有脱贫内生动力的贫困户身上;要严格把关,确保真正用于产业发展,决不允许直接发放到人,决不允许简单按6%分红形式直接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要严格管控风险,防范套取、骗取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损害贫困户的利益的现象。受委托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要真正把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用足用好,抓住机遇扩大再生产,做到见人见事、见产业见效果。对不按协议发展产业而使扶贫资金“空转”的,要立即教育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收回相应的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并严肃问责;对恶意套取产业扶贫引导激励资金或财政奖补资金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深入贫困群众当中,面对面宣讲产业扶贫政策,让每一位贫困群众都知道发展产业扶贫的重要性,都知道政府筹集资金发展产业的目的,抛弃不想发展产业、坐等分红、坐等兜底的错误落后思想,能真正激发起内生动力,熟知政策、会用政策、享受政策。要结合贫困户所在地实际情况,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其做大做强产业,不断增强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能力。

(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简化程序、删繁就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提高扶贫工作效率,迅速掀起产业扶贫新高潮。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每周例会制度,由包村县领导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每月组织一次观摩,实行一月一督查一考核一排队,对产业发展推进速度慢、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领导有方、工作成效显著、积极主动带领贫困群众率先脱贫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1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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