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2017-10-17 10:44:34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银行:
2016年,我县全面开展了以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体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金融产业扶贫,使更多贫困农户通过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脱贫,根据中央、省、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继续在全县30个乡镇(含场、办、区,下同)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持续发展。重点在扩大贫困群众受益面、增加贷款投放规模以及提升贷款效益和防范金融风险上想办法、下功夫、见成效,实现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10号),下达我县2017年的目标任务为:新增贷款户数覆盖面为10%以上,新增贷款贫困户数为7290户,新增贷款额为19682万元,户均获得贷款2.7万元。根据上述目标任务,我县2017年争取新增投放扶贫小额信贷达到2.5亿元,新增贷款贫困户8900户,新增贷款覆盖达到12%以上,其中县农商银行投放7000户1.9亿元,县邮政储蓄银行投放1250户0.4亿元,县农业银行投放650户0.2亿元。具体到各乡镇的指导计划,以2016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系统录入的贫困农户户数为基数,按覆盖面达到12%测算到乡镇(具体见附件1-1)。各乡镇要将“新增贫困户贷款户数”、“新增贷款覆盖率”、“新增贷款投放额”三项任务分解到村,其中“新增贷款覆盖率”同样以2016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系统录入的贫困农户户数为基数,按新增贷款覆盖率达到12%测算到村,并于7月底前将任务分解情况上报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表格见附件1-2),以后每月底前要沿用此表根据承贷银行提供的贷款花名册上报各村每月的贷款进度;同时,各承贷银行要将“新增贫困户贷款户数”、“新增贷款投放额”目标任务分解至各支行或网点,并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表格见附件1-3),以后每月底前用此表上报每月贷款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一是要统一宣传口径。扶贫小额信贷,其核心内容为“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其贷款对象仅限于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包括以后每年因动态调整补录的),主要用于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要明确扶贫小额信贷的有偿属性,绝不能把扶贫小额信贷等同于救济金或无偿投入的财政资金。二是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并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入户讲解、印发宣传资料、开展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成功经验,使扶贫小额信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农户充分了解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优惠政策、贷款流程及其有偿使用要求,促进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开展。
(二)有序推进工作。一是做实评级授信。各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要与合作银行一起,组织开展好新增贫困人口的评级授信工作。坚持把好评级授信这个关健环节,全面落实“五公开一监督”要求,共同做好贫困农户特别是新增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力争评级率达100%,有效授信率达85%以上。二是科学组织贷款投放。要尽早安排部署,遵循产业特点,合理安排信贷资金投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同时,要严把贷款审批关,无论是自主贷款,还是分贷统还,都必须进行项目论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不得简单地按户平均发放贷款。三是及时办理贷款贴息。从2017年一季度起,全县扶贫小额信贷统一实行按季贴息,并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优化贴息程序,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至银行。四是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服务站相关工作,扎实推进三站融合、功能融合,切实丰富和完善服务站功能。积极开展“金融扶贫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由县人民银行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依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综合评估验收后评选出10个先进示范点进行表彰奖励。五是实行扶贫小额信贷月通报制,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每月对各乡镇、村、承贷银行的信贷发放情况、信贷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规范贷款管理。为从源头上杜绝对非贫困户开展小额信贷,2017年开始,对贫困户贷款审批表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意见”一栏(修订后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表》见附件3),要求贷款对象在评级授信后持身份证、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表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时,须由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对该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扶贫站长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四)理顺贴息流程。为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解答,2017年贴息资金由县统筹办直接拨付到相关银行。相关银行支行或网点每月向所属乡镇提供扶贫小额贷款明细花名册,每季度末月8日提供《县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审批表》(附件5)、《县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附件4)至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电子档和纸质档)。乡镇审核后在纸质档上签字盖章后交由相关支行或网点上报至县行形成汇总花名册,于9日前上报至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对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报送至县统筹办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拔付至银行贴息过渡账户进行贴息,银行需及时返回贴息发放明细花名册并盖章至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留存备查。计息截止日统一为每季度末月20日,在该期间如有贷款即将到期,则银行计息日以该笔贷款的实际到期日为准。
(五)推动产融结合。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即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要通过金融产业扶贫,切实做大做强我县产业,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思路,在对全县产业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精选出适合新化县情、具有新化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实施精准扶贫,鼓励贫困户与扶贫经济组织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形式共同发展。
(六)加强督查考核。一是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根据《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7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开始,省对县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一年内至少督查两轮。必须加强事前监管,减少问题出现。从2017年开始,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督查,严格按照《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的通知》(新办函〔2017〕号)要求落实。二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考核。继续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对有关银行、乡镇、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三是加强分贷统还项目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制度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20号),要求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制度,参与项目的合作银行、乡镇要成立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工作组,明确专人专管,确保每一个项目中,参与项目的合作银行、项目所在乡镇各有一个监管责任人。凡因监管缺失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加强扶贫贷款的风险控制与管理。首先,要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坚持金融服务产业,严格按照“四跟四走”扶贫产业发展思路,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纳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产业项目,不得搞简单的资本分红。其次,要落实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实行全程管控。分贷统还项目要建立扶贫、银行、企业三方共管账户,明确资金使用的审签方式,实现专账专管,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其三,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乡镇和参与银行要按季度掌握辖区内不良贷款额度、分布以及涉及的项目,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并把不良贷款发生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当贷款出现风险后,要及时清收处置,对需要政府进行风险补偿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中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启动风险补偿程序,防止贫困户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承担不应该承担的信用风险。
(八)严格奖惩兑现。为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金融扶贫贷款任务,2017年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一是全县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7%以上,启动奖励资金。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了“否决事项”的乡镇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将关于对金融机构通报的内容上报市金融管理机构。同时,对没有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而造成了实质不良后果的,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1、新化县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指导计划表
1-2、新化县2017年乡(镇)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分解(进度)表
1-3、新化县2017年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分解(进度)表
2、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
3、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表
4、县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
5、县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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