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顺县人民政府2018-04-23 11:14:19
和政办发〔2018〕8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顺县2018年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顺县2018年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和顺县2018年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产业扶贫有关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农村工作、扶贫工作以及“中央1号”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精准扶贫、产业脱贫不动摇,以“一村一品一主体”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断加大政策、资金、金融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决打赢全县2018年全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制定规划,选准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以规划精准引领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政府扶持,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责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社会动员,凝聚特色产业发展合力。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注重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加强示范引导,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机制,精准受益。抓住关键环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目标。注重贫困户的参与度,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受益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引领和组织作用,构建有效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精准创设特色产业帮扶措施。相关乡镇和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确保特色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8年,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基地,特色农业产业突出,产品品牌明显提升,农业产业扶贫体系基本形成,确保全县农业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二、扶持办法
(一)申报主体及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1、杂粮、中药材、水果、马铃薯、饲用玉米、线麻等种植业。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实施的项目,贫困人口劳务工资支出要占到补助资金额度的50%。
(2)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实施的项目,贫困户参与度达到60%及以上的。
2、蔬菜、食用菌产业。
(1)蔬菜、食用菌设施建设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实施的,贫困人口劳务工资支出要占到补助资金额度的20%;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实施的,贫困户参与度达到60%及以上的。
(2)露地蔬菜、食用菌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实施的,贫困人口劳务工资支出要占到补助资金额度的50%;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实施的,贫困户参与度达到60%及以上的。
(三)补助原则。坚持先建后补的补助原则。
(四)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蔬菜和食用菌等产业。
(1)蔬菜(水果、中药材)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不含移动大棚)项目,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亩。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5000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10000元。集中连片扩建项目,在原建筑面积不足10亩的基地上扩建后建筑规模达到10亩的,或在原建筑面积10亩以上基地扩建的,扩建建筑面积按新建补助标准执行。分散建设的日光温室每亩补助7500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用于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购置、施工安装等环节。
(2)食用菌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新建设施按照一次性投料量折算面积,袋式栽培每5000袋折合1亩,床式栽培每500平方米折合1亩,折合后规模不得小于5亩。袋式栽培大棚每亩补助10000元,床式栽培大棚每亩补助20000元。集中连片扩建项目,在原建筑面积不足5亩的基地上扩建后建筑规模达到5亩的,或在原建筑面积5亩以上基地扩建的,扩建建筑面积按新建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用于食用菌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菌种、培养料购置等补贴。
(3)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集约化育苗场育苗棚体设施要求为连栋温室和日光温室,不包括大、中、小型塑料拱棚。育苗场建成后必须配套加温、降温、遮阳、保温、通风、微喷、育苗床等设施设备,且棚内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每500平方米补助6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集约化育苗场棚体建设、育苗设备、基质等的配套及完善。
(4)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补助资金用于种苗、肥料和蔬菜粘虫板、性诱剂、杀虫灯等绿色综合防控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补贴。
(5)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冷库内面积5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0元。补助资金用于冷库基础设施建设、制冷设施、设备购置等补贴。
2、杂粮产业。重点发展藜麦、高粱、谷子、莜麦、荞麦、糜子和杂豆等作物,单品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补助资金用于生产资料购置补贴。
3、中药材产业。重点发展道地中药材,集中连片新种植5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补助400元。补助资金用于生产资料购置补贴。
4、水果产业。集中连片新建早中熟苹果、葡萄、梨、桃等50亩以上的水果试验示范园,每亩补助1000元。对现有50亩以上的中低产果园进行改造,提高果园单产和果品质量,每亩补助500元。补助资金用于生产资料购置补贴。
5、马铃薯产业。集中连片优质商品薯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补助资金用于生产资料购置补贴。
6、饲用玉米产业。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补助资金用于生产资料购置补贴。
7、线麻、紫苏产业。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30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补助资金用于生产资料购置补贴。
8、干果经济林产业。新发展的干果经济林。对新栽干果经济林补助200元/亩;新栽干果经济林后,同时种植低杆作物的当年补助260元/亩。
9、土地流转。通过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流转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经营主体:对当年规范土地流转100亩以上、300亩以下集中连片经营的主体,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2万元奖励;对当年规范土地流转300亩以上集中连片经营的主体,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3万元奖励。
10、支持在马坊乡开展粮药间套试验、示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药材间套种植覆盖率以每亩400元标准进行补助。鼓励各乡镇在贫困村开展“美好生活示范村”建设,扶持实施重大农业开发项目,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五)设施资产归属。按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特色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项目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2、严格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与批复。项目由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审核汇总后以文件形式申报县主管部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调研项目可行性,并召开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下达立项、批复通知。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如种植品种、地块、面积等),实施单位要及早提出变更申请,乡镇出具相关证明,提交县主管部门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变更批复。
(2)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起特色农业产业扶贫的主体责任,按照县政府出台的“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资料审订、总结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同时项目资料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要搞好统筹规划、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督促指导、抽验核实等工作,每个乡镇验收项目抽验比例不小于20%。各驻村工作队要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
(3)项目取消。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立即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与补助,并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给于任何涉农补贴。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项目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把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特色农业产业扶贫扶出成效、扶出实效。
四、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与以前有关农业产业补助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部门、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按部门、行业规定执行。
2、本办法实施期为2018年度。根据实施情况逐年修改完善。
3、本办法由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农经中心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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