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川区人民政府2017-12-04 10:36:41
通川区创新开展“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支持扶贫涉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省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精神和区委常委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在促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重大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统筹,建立以政府扶贫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银行、担保三方风险共担为基础,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扶贫开发“政银担”合作贷款体系,为带动村集体、贫困户增收的涉农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有效破解农村金融瓶颈,着力解决涉农项目融资难题,为实现全区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省定贫困县摘帽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风险可控,合理分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政府、银行和担保三方合理分担贷款风险。
(二)明确权责,多方联动。理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和涉农经营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健全合作机制,促使银行机构和担保公司共同履行职责,确保贷款质量。
(三)分期分批,逐步推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和“三农”融资需求,重点开展扶贫涉农产业项目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区微小企业。
三、“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
(一)“政银担”合作金融机构
1.合作银行。由达州农商银行通川支行、达州银行通川区支行作为贷款主体银行,实行分片包干。
2.合作担保公司。由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担保增信。
(二)“政银担”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及贷款方式
1.贷款对象。符合全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是在我区内注册,且与村集体、贫困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工商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涉农经营主体或涉农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
2.贷款条件。一是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二是贷款对象必须与村集体、贫困户建立了科学可行、稳定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贷款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贷款用途。用于在农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小型加工业以及带动村集体、贫困户增收的其他项目。
4.贷款方式。采用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营管理好、产品市场潜力大、盈利能力强、银行信誉高的贷款对象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对象实际需求,原则上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四)担保期限和担保费率
担保合同期限与贷款年限一致,担保费率为2%/年。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担保费由借款人一次性交清。贷款期限延长的担保合同须重新签订,并缴纳相应的担保费。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通川区“政银担”扶贫涉农产业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村、乡(镇)初审同意后和有关资料提交“政银担”扶贫涉农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转交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基本情况分析、所在村及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各类财政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依据等。
2.合作银行会同合作担保公司对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审核同意后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审核和确认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提交的申请,再召集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农业局、金融办、项目所在乡(镇)和村、银行、担保公司等所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评审(原则上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评审),评定结果(贷款额度在30万元及以上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反馈给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程序办理。
4.合作担保公司收到《审批表》后,及时向借款人出具贷款信用保证担保函,借款人凭担保函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按程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贷款发放通知书》。
5.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本息偿还凭证复印件作为其解除担保责任的证明。
6.贷后管理。“政银担”试点成员单位及所涉乡(镇)、村通过各种途径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担保公司和银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监、银监部门的要求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政银担”合作三方均有义务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人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情况时,需尽快书面告知,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四、“政银担”合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建立“政银担”扶贫涉农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及担保保证金。由区财政局筹资1000万元作为“政银担”合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保证金,由区农业局在合作银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和担保保证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其中:“政银担”合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800万元(其中,达州农商银行通川支行300万元,达州银行通川区支行500万元),担保保证金200万元(每投放一笔贷款按6.25%的比例从担保保证账户转入农商银行担保保证金账户)。
(二)贷款逾期的赔付。“政银担”扶贫涉农产业贷款实行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合作,承担风险比例为2.5:2.5:5,即: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承担25%,银行承担25%,担保公司承担50%。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及利息)发生损失时,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按照25%:25%:50%进行风险共担。
(三)追偿贷款权益。借款人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分别将贷款催收通知书抄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合作担保公司;贷款本金逾期30天或利息逾期60天,借款人仍未偿还的,立即进入清偿程序,合作担保公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应在收齐合作银行的索赔资料后按各自承担责任比例,尽快办妥代偿手续。
合作银行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担保公司的配合下,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偿起诉。其产生的费用由合作三方按相应比例承担,对追回贷款的损失,三方按已赔付比例进行分配。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金融办、区农工委、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人行通川区联络组、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川区“政银担”扶贫涉农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区农业局牵头,区农工委、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和各乡(镇)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政银担”扶贫涉农产业贷款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涉农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要开展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做好信息互联互通。
(四)强化监督问责。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套取金融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处理。
(五)强化绩效评价。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局、政府金融办、区扶贫移民局等部门配合,对试点成果进行验收、评估,及时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司法保障。区人民法院牵头,设立专职工作小组,加快“政银担”贷款追偿工作中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进程,为“政银担”贷款司法清收工作保驾护航。
六、其他
本方案出台后,原印发的《达州市通川区财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通区府办发〔2016〕89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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