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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后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7〕1号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2017-10-19 10:37:23

市政发〔2017〕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

后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习近平同志近日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邵阳作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守住任务底线,取得搬迁攻坚实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央、省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市完成“十三五”时期99026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有力推进我市“两中心一枢纽”战略目标的实施,经市委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安置标准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在实施搬迁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科学规划、创新机制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实现稳定脱贫。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低于23平方米;考虑到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安置地在农村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可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生产附属设施用房,增加面积建房资金由县市区统筹解决,不得由搬迁户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的最低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助标准时,必须根据当地实际和不同安置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不能因搬迁加重贫困人口负担。优化搬迁地点和安置方式。坚持小集中、就近安置为主,以业定搬、以产定搬,确保搬迁后能脱贫致富。集中安置区要充分考虑环境条件和就业容量,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就业容量较大的区域实施,海拔在5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原则上不再设置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要杜绝单门独户,做到几户适度集中,以节省用地、方便生活。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对全市“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18年实现9902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017年全市必须完成3997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其中邵东县1216人,绥宁县7300人,新邵县4277人,大祥区2118人,洞口县6348人,邵阳县4700人,隆回县2778人,武冈市5060人,新宁县3309人,城步苗族自治县2500人,双清区372人。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搬迁规模进一步核实搬迁对象,将年度搬迁计划于2017年2月底前落实到户到人。上述计划搬迁对象必须是己列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的要求予以确认。各县市区2017年搬迁任务确需调整的,必须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详细说明情况并报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同意。2018年全市必须完成4012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2月底前选好址,3月底前开工建设。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每个项目都要编制实施方案。分散安置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编制一个实施方案,集中安置项目以每个安置点为单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安置规模及安置人员名单;3.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4.安置区平面布局、住房户型及实施效果图;5.项目用地落实情况;6.与搬迁贫困农户签订搬迁协议情况;7.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保障措施;8.项目批复文件(应包括实施方案批复);9.搬迁户迁出地周边环境照片2-3张(照片应注明搬迁户主姓名);10.搬迁户现居住老宅照片2张(照片应注明搬迁户主姓名)。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联席办。

各县市区的易地扶贫搬迁要以搬迁入县城和中心城镇(集中安置)为主要方式,分别在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一个样板集中安置点,规模要在200户600人以上。要切实用活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集中安置占补平衡,产生用地上结余指标,做好各项资金的筹划、使用工作。

三、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面广线多,安全生产更加重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的安全工作落实到生产一线,落实到施工现场,坚持安全第一,层层压实责任,严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一)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对辖区易地扶贫搬运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统一组织领导责任。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经信、国土、公安、质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易地扶贫搬迁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管,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协调、配合做好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理顺监管体制,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易地扶贫搬运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特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对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拉条挂账,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不折不扣把问题逐条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整改要实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堵严安全监督漏洞,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做到排查不过关、不安全不施工。

(三)严格执法,有效打击不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法定审批环节,不得随意改变、压缩施工工期。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有效监督,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资质及超载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以包代管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和强烈震慑。

四、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委常委联县、部门分工负责帮扶、县市区具体抓落实的组织保障措施。市直单位实行政策帮扶、资金帮扶、技术帮扶、产业帮扶、信息帮扶,应帮尽帮。联系情况见表:

(二)加大政策扶持。除了中央、省里土地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外,市、各县市区要注重以下扶持政策:

1.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后续产业发展与安置区建设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依托贫困地区安置区优势资源,由各县市区政府引导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支持搬迁群众开展设施农业、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经营,促进搬迁群众融入安置区农业产业发展。设立易地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安置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整村推进、片区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教育扶贫等开发项目和各类扶贫资金优先向安置地区倾斜。

2.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特色农业、旅游开发等产业项目的就业岗位向搬迁群众倾斜。建立农村就业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抢险救灾等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岗位、帮助农村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的新机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创业人员优先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允许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3.公共服务及社保政策。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促进安置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保证通水、通电、通路、通网,让搬迁群众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搬迁对象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减免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的各类费用。切实维护搬迁对象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自治等基本权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格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市区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落实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建设项目期限、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情况作为扶贫开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向省市上报项目进度及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市开行、市农发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等问题,有权停止办理相关项目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直至收回资金。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是推进信息化管理。通过“互联网+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把各县市区的易地搬迁数据与互联网技术及地理信息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发布、综合情况报送、进度监控、统计分析以及搬迁对象后续跟踪典型示范推广等具体功能,使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达到实时管理、精准管理。

(四)建立考核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一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联系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占总分的10%)。二是市联席办组织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每月对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三是与省巡查组一道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考核。四是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市联席办组织市专家库里的相关专家及社会组织、咨询公司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五是利用数据信息系统每月开展监测评估考核。经严格考核,对在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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