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鹏新区政府在线2017-11-03 13:24:33
11月2日,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发布了关于大鹏新区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次)认租申请终审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显示本次公共租赁租房的房源叫做“南澳枫浪山一期”位于南澳中心区新创南路,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对租户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7.5元。初审合格家庭16户,经复核,终审合格家庭16户,可谓是人均两套的节奏,随便挑选!
附原文内容:
关于大鹏新区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次)认租申请终审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大鹏新区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次)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17年10月23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关于面向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第一批次)》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初审合格家庭16户,经复核,终审合格家庭16户,名单及选房排位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看房、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一)看房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具体看房时间安排及各项目地址详见附件2,请合格家庭以自愿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各项目看房。(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选房签约:选房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预分配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预分配合同,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受理部门
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28333561、28333762。
2.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视为退出轮候库。
(三)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大鹏新区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次)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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