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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桐乡市政府2017-11-13 10:52:31

关于印发《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各有关单位:

《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8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能依法有序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及住房使用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真正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创造条件。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全镇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协同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规范农村宅基地长效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5%以上;2019年6月底前,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100%。

二、发证范围

2017年度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发证范围:一是历年来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的农村宅基地;二是历年来“两新”工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三是历年来农村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过程中搬迁的农村宅基地;四是历年来卫片执法检查中已查处完毕的农村宅基地。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开展此项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标段为单位在完成一个试点村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试点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1、宣传发动(2017年4月~2017年8月)。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等各种有效途径,提高农民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主动申请登记,努力提高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率。

2、调查摸底(2017年8月~2017年9月)。各行政村组织有关力量全面开展对发证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全面摸清不同时期宅基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和数量。

3、试点发证(2017年10月)。选定钱家埭村为试点村,先行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土地住房测绘工作,研究登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农户进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制订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9年6月)。

全面完成我镇农房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图绘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不动产权籍权属调(核)查、不动产数据库入库及不动产房地数据挂接工作,测绘成果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建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一户一档”台帐。

1、完成“两新”新社区范围内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参照钱家埭村农村房屋及住宅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抓紧组织开展其他村“两新”新社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两新”新社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确认查处工作(2017年9月~2018年2月)。摸清违法用地时间、违法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等情况;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确认,制订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按照处理意见及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对应当拆除的进行拆除,对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先行做好处理(处罚)工作。

3、完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手续补办工作(2018年2月~2018年12月)。按照“边查边办”的要求,对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规定,允许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在做好处理(处罚)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落实计划指标、土地整治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依法调整规划,根据有关政策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对按照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未办审批手续房屋,由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工作(2017年10月~2018年12月)。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和组织村组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面积测绘及入户调查,向农户收集登记资料,填写调查表。完成房地一体调查后,公示调查结果,及时建立农村房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10月~2019年6月)。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调查测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申请登记资料受理、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公告后,依法核定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验收总结(2019年7月~2019年12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完成各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验收工作;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更新长效机制。

(四)长效管理

各行政村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管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切实保障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合理需求,从源头上防止新的违法占用宅基地的行为发生。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实行农房不动产凭证管理,建立农房不动产审批与登记、农村分户与农房不动产变更登记、农房拆迁与农房不动产注销登记等的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同时,对2014年3月27日之后发生的宅基地违法占用行为,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有效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五、工作职责

1、由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确权登记发证的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农房不动产的测绘、制图、入库,填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情况调查表(一户一表),登记发证,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2、行政村的职责是:负责做好中介机构调查摸底的指导服务工作,收集农户建房审批和登记发证所需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填写农户不动产建房申请审批表。

3、城乡规划办的职责是:负责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选址、规划进行审核审批。

4、国土资源所的职责是:负责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进行审核审批,指导全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业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农村产权基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房测绘和权属调查中的主导地位,由村、组干部广泛发动村民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属争议,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两违”处罚补办相关工作。调解权属争议时,既要依据当时历史环境下的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附简介:崇福镇,古称语溪,又名御儿,语儿,是一座有着6000多年文明史和1100多年建镇史的江南古镇。因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建有崇福禅寺而得名。公元938年置崇德县,到1958年崇德、桐乡二县合并,崇德县改称崇福镇。

崇福镇位于杭嘉湖平原心腹地带--浙江省桐乡市西南部,距离杭州市50公里,距嘉兴市60公里。总面积100.14平方公里,2007年全镇逾10万人。京杭大运河、320国道横贯镇区,沪杭高速公路穿越境南。

2005年10月,桐乡市崇福镇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皮草名镇”荣誉称号。在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中排名第307名,浙江省综合实力百强镇中排名第62位,嘉兴市列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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