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我国进行了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延包和确权之间是否有关系?
土地确权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稳定农民土地权益的必然要求。延包和确权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通过确权,明确了每一户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目前,各地已经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二轮基础上再延长30年,需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载明的承包土地的面积、四至和证书上载明的享有权利的家庭成员为基础。所以,以确权颁证为基础,有助于延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权确地,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从现实看,确实存在着因为人口消亡导致的土地承包权主体不明确、因为土地征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土地面积减少、土地整理等导致土地面积增加等各种情形。土地流转到受让方以后,由其进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因为耕作需要而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这些情形下,土地的实有面积,可能出现与农户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一些地方采取确权不确地,或者确权确利不确地的方式,是顺应这些情形而形成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