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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2017-11-03 10:49:24

临武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打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场硬仗,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贯彻“1256”发展思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为加快建设“五个临武”、打造美丽幸福家园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努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大进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完成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18万平方米的目标,其中2017、2018年分别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9万平方米、9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县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去产能方面:严格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我县关闭退出保留煤矿规划,未实现正规开采、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煤矿逐步淘汰退出;去除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实现“僵尸企业”全部市场出清,有色冶炼、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8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煤炭、水泥、有色冶炼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工业经济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去杠杆方面: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到2019年全县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严格控制在5%以下,到2020年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直接融资占全县融资比重明显提高,辖区内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民间融资潜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遏制。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2%左右,到2020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5%左右,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万人市场主体个数达到全市平均数;到2018年实现全县所有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户全部脱贫;到2020年培育科技创新示范企业3家,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20%;全县规模以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增加值占有色金属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基础设施、园区、科技创新等平台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在册市场主体户数挤进全市前6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达到80%以上,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竞争力、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去库存

1.货币安置去库存。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全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其中县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落实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等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奖励与补助政策。转变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机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列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的家庭到市场租住存量商品住房。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采取购买或租赁库存商品房的方式筹集房源,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历史欠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规划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下同)

2.制度改革去库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预售登记证明就近入学。通过加速新型城镇化、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二孩生育政策、转变住房保障方式等举措,扩大市场有效需求。控制开发规模,按照“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的原则,减少商品住宅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住建规划局、住房公积金临武管理部)

3.转型升级去库存。加快培育房地产品牌企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旅游、文化、教育、养老、创业工场等跨界专业地产,适当减少住宅、商业地产开发。完善城市功能,重点解决商品房项目存在的道路不通、学位不足、就医不便、商业网点不均、水电供应不足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对不能及时转型的房地产项目,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暂缓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对在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户型适应市场,并依法依规完善手续。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禁止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房改售为租。(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局、县住建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

4.消费刺激去库存。积极举办房地产交易会,鼓励居民和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支持子女教育购房、青年结婚购房、老人养老购房等。支持企业利用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适当降价、附送装修、提升物业服务等方式促销。转变传统营销模式,推进房地产电子商务化。(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经科商局)

5.政策优惠去库存。贯彻执行好中、省、市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公积金降低贷款门槛、购房落户就学等利好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企对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问题。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及房地产的各项收费、保证金、监管资金等,营造良好的项目施工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临武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去产能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在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符合入园条件的要逐步搬迁,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应进行整治,使其达到相应要求。重点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明确落后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凡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立即关停退出。通过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对仍在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的企业不批新增用地,不办理生产、排污等许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并购重组的企业,对新增地方财政贡献份额,连续三年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人民银行临武支行)

2.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严格认定标准,对投资强度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僵尸企业”。建立“僵尸企业”分类数据库,制定处置方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分类精准处置。引导煤炭企业主动关闭长期亏损、停产、欠税、欠费以及资源枯竭矿井。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支持加大技改等方式帮助其走出困境。支持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快市场出清。力争到2018年全县“僵尸企业”基本退出,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内部处置、兼并重组、资产公司处置的特困企业基本脱困。(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法院、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严防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能评、环评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引导,防止重复投资和新增过剩产能。在不新增产能前提下,推进非煤矿山行业兼并重组、产业升级,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享受国家补助资金的“僵尸企业”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

4.着力提升传统产能。重点推进特色农业、有色矿业、煤炭、建材等传统产业的资源整合、联优靠强和转型提质,消化过剩的传统产能,使传统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增强传统产业供给的有效性。深化与湖南农业大学开展“校县合作”,重点发展壮大舜华鸭业,推动加工产品由旅游休闲食品向普及餐桌食品延伸;整合做大牛肉加工、茶叶加工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小徐瓜瓜、鸿源果业、林富茶油等农业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芋香产业园”,大力推进特色小水果加工、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加工、饲料加工、时鲜果蔬包装冷冻仓储加工等项目建设,不断拓宽产品领域,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档次,促进产业集聚。积极发展壮大临武柚产业。对有色金属产业的传统产能,通过整合、联合、转型、提升,实现产业链式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行业工艺水平、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产品档次。大力支持南方矿业、香锡公司、嘉宇矿业等骨干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并推动南方矿业上市。对煤炭传统产能,通过矿井技改、引进煤化工企业,提高煤炭的循环、深加工、再利用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校的战略联盟,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5.积极拓展市场空间。围绕推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有效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的优质产业,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打造省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切实加强与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在产业、功能和发展空间上的主动对接,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政策争取等方面的主动合作。积极对接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关于开放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经科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去杠杆

1.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依法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完成置换存量政府性债务,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程序,对政府举债、还款、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认真落实《郴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试行)》,推广运用PPP模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金融全方位监管。加强对不良贷款真实性的核查,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依法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加大法院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债转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督促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降低业务风险级别。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定期专项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财政局、县政府办)

3.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采取贷款、债券、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设立上规模的城市建设、产业投资、产镇融合示范、创业投资、旅游、养老、并购等基金。加快建立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政银企沟通合作。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

4.加快市场主体去杠杆。引导经营正常的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增加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融资方式,控制杠杆率水平。鼓励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适度“瘦身”。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资本金投入,规范融资行为,防范房地产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引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补充资本金,降低杠杆率。进一步提高县农商行、浦发银行等的资本充足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资本占用。(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农商行、浦发银行)

5.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银行业机构为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重点对我县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的信贷给予倾斜支持。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融资、增资扩股。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入股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投贷结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围绕实体经济优化融资方式,提高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财政局)

(四)降成本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统一的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完善政府“三张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郴州市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6〕8号)、《郴州市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提速提效操作办法(试行)》(郴政办函〔2016〕72号)精神,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推进项目手续办理提速提效。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从登记注册、扩大生产、跨境跨界发展、兼并重组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流程,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联合奖惩机制。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武分行、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降低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等各项涉企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扩大范围政策。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银行业涉企收费等专项治理。进一步精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级项目。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郴政办发〔2013〕6号)文件适用范围扩大精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科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有续贷应急需求的中小企业,及时提供周转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地方担保公司,为政府不能回购的民营企业申报专项基金提供担保。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不超过本年度贷款基准利息3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中介收费行为。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和中长期贷款年度新增35%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银行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银行贷款合理定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继续引进商业银行,鼓励已进驻银行下设网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商局、县政府办)

4.降低用工成本。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尽快出台调整我县企业保险费率政策,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为19%。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经过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的企业,按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招聘、人才测评、职业指导、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制度。争取和利用就业资金稳定就业岗位,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手段,推进以补促招。制定促进县职业中专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考核办法,安排专项经费为企业用工提供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5.降低用能成本。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电力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价。实施“两电”分离,根据工业企业申请,供电企业到厂区核实,对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类电价。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关、社区和家庭因地制宜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电向用户销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

6.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合理确定地价水平,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配套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7.降低物流成本。落实国家增加物流企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等政策。提升智慧物流水平,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物流供需方、第三方信息交换效率。出台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农产品物流体系规划和招商等工作。加快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加强交通、仓储等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乡流通再造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

(五)补短板

1.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十大工程”的要求,确保2018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政策兜底保障、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交通扶贫等重点扶贫工程。遵循“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发展路子,依托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实行“公司(合作社)+金融+贫困户”的有效模式,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和升级,实现有效供给,确保贫困人口的利益和增收成效。把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抓紧抓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工程,推动科技产业带动扶贫、科技示范引领扶贫、科技服务支撑扶贫,扶持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稳妥推进光伏扶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各行业部门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项目、科技支持;继续坚持驻村帮扶全覆盖和结对帮扶全覆盖,实行领导联点、工作队驻村,不脱贫不脱钩;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继续开展“万企帮万村”等活动。全面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精准扶贫项目投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科商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工商联、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文体广新局)

2.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产业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着力做强六大支柱产业,打造六个百亿产业集群。特色农业方面,深入实施“农业部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县”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建设,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休闲食品产业基地。有色矿业方面,重点抓好矿区整合、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产业链条延伸,全面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宝玉石产业方面,坚持标准和规划先行,实行保护性开发,控制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市场,大力推进“玉石开采—加工—商贸—文化创意—科普展览”产业链建设,争取通天玉列入国家珠宝玉石名录,争创省级文化创意(通天玉)示范基地,加快临武宝玉石开发和宝玉石文化产业园建设步伐,建设临武宝玉石展览馆,力争2018年在我县设立中国(湖南)矿博会分会场,全力把通天玉打造为全国玉石知名品牌。碳酸钙产业方面,实行开采、加工分离,合理设置开采区,培育做大碳酸钙龙头企业,建立碳酸钙产业园,逐步打造成高端产品占主导地位、产业链相对完善的百亿产业。新能源产业方面,稳步发展风电产业,合理布局新的风电产业项目,大力推进风电配套企业“引企入园”,加快形成新能源开发—装备制造—运维基地的产业链条;稳步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加快实施以银阳新能源公司等为主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大力推广生物质能源产业,推动安徽鼎梁公司与临武舜鼎公司实施战略合作,逐步打造集原材料基地建设、锅炉制造、燃灶生产、生物质颗粒加工于一体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链,力争把临武建设成为全国“新能源示范县”。特色旅游业方面,牢固树立“全域旅游”的理念,按照“先策划、再规划、再设计、再实施”的思路,全力培育“旅游+”新业态,积极推进旅游业与农业、工业融合发展,引领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构建“一城两翼三线多点”的旅游发展新格局。特别是要突出龙文化主题,打造系列龙文化精品项目,并按照全市旅游发展“一核两极多点”总体布局,把通天山景区作为旅游产业的龙头来打造,强化核心景区建设,叫响“通天美景·华夏瑰宝”品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玉管办、县风电办、县能源办)

3.培育培强培优市场主体。进一步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财税、金融、土地、用工等扶持措施,积极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精深加工。突出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培育。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创业创新环境,为企业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来临创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孵化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扎实推进“招商引资五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突出产业招商、链式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引资招商,策划包装一批优质产业链招商项目,着力在宝玉石、绿色生态、文体旅游、健康养老养生、特色农产品、新能源产业等方面,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来临武发展。(责任单位:县经科商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

4.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境内水质全面好转,流域内交界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100%;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陶家河流域与湘江流域临武段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优良率达到87%以上。对全县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整治,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乡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科商局、县住建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卫生计生局)

5.提升做优发展平台。协调推进临连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并争取尽快建设,加快推动城乡断头路建设和改造,确保2020年全县行政村100%通班车。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改造升级等工程。加强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城镇防洪能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城区无线网络全覆盖,到2018年全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以上。加快城区燃气管网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发展布局,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333”工作计划,加大招商引资与标准厂房建设协调推进力度,力争标准厂房出租率90%以上,实施一批园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大园区财政支持力度。全面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金融结合、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等重大工程,每年培育新增1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市场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到2018年我县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到2020年全县力争成功创建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综合开放共享度达到9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并成立由相关县领导牵头的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专项行动小组,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各乡镇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推动多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营造氛围。

(二)强化改革配套。用好用活改革手段和政策机遇,建立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为引领,统筹推进其他各项重点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国资国企、投融资、财政金融、土地、科技创新、产权交易、价格和人才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给企业松绑减负增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三)强化项目支撑。把优化项目结构、增加有效投资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力,发挥投资项目的带动引导作用。着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驱动型,以及健康养生养老、电子信息、绿色生态、文化旅游等需求引领型项目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和大幅压减“三高”产业、产能过剩、高库存行业和“僵尸企业”项目投资。同时,要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释放民间投资潜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考评制度,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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