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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张湾区人民政府2018-01-03 13:35:28

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湾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张湾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9日

张湾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结构性改革五大重点任务,培育发展新动能、竞争新优势,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开创建设“一极四区”新局面,结合张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到4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明显改善、供给质量明显提升、供给效率明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形成更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区“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降耗考核目标任务。

去库存方面。以旧城改造为契机,加强市场治理,激发潜在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去杠杆方面。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有效途径;保护社会资本的投资权益,激活民间投资。着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股权融资,规范发展债权融资,鼓励扩大直接融资。到2018年底,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力争达到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争取达到5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过50家。

降成本方面。组建行政审批局,减少审批主体和审批环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推进政府“大部门制”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土地、资金、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竞争力。

补短板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方略,全力打造“一极四区”。2018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路网、电网、水网、天然气管网和宽带网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进一步增大,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占GDP比重35%。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努力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1.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不得办理土地预审、供地、环评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

2.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等不达标企业名单,对整改不达标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一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安全保障难度大、丧失自我更新发展能力的落后企业。(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

3.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制订处置“僵尸”企业方案。严格执行信贷、价格、财政、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等法规和政策,倒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僵尸”企业的土地、机械设备等存量资产,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张湾工商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

(二)有效消化房地产库存

4.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严禁工业用地变性为商品住宅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扩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张湾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投公司)

5.鼓励住房消费。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贫困户,可按其原居住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张湾区国税局、市地税局张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6.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方式,加快拆迁群众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区城改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市规划局张湾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投公司)

7.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完善新城区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提高住房品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市规划局张湾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五创办)

(三)防范金融杠杆风险

8.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辅导。重点推进优质中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企业积极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省级基金,支持各类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9.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制订、出台我区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全区PPP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水电局、区文体新广局、区卫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城投公司、区金融办)

10.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完善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深入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对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股权众筹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张湾工商分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1.规范清理中介服务。对全区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和规范,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时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部分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编制完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1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组建行政审批局,减少审批主体和审批环节,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13.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退”优惠政策,加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政策,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张湾工商分局、张湾区国税局、市地税局张湾分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14.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将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对象,强化中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货物运输枢纽,构建与铁路、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物流车。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监督,建立运输物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

(五)精准发力补短板

16.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更多行业和领域。公布区级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区级行政职权,加强行政职权分类规范优化,强化行政职权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和使用,推进协同监管,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造文明、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院、张湾工商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17.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建立完善攻坚作战、政策支撑、精准管理、攻坚责任四大体系,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五大硬仗,创新精准识别、驻村帮扶、片区攻坚、生态扶贫、资金整合、贫困村户退出六大机制。(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深化对外开放和协作。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北京对口协作、秦巴山片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鄂西圈区域协作。推进对口协作向村组社区延伸,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充分利用中博会、广交会、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鄂港粤经贸洽谈会等平台,以及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等社会资源,面向国际国内开展产业链整体转移合作招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境外资源加工利用招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19.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立足张湾山水、人文、汽车等优势资源,以“美丽乡村”、黄龙生态农业观光园、工业旅游、高铁小镇等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文化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体验融合发展。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规模企业,积极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研发生产特色农产品和农业旅游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扩量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广局)

20.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重,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举,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着力打造汉江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推动主城区与郧阳区对接;规划发展一批提供物流信息、供应链服务的物流企业,引进、建设一批3A级以上企业和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新广局、区旅游局)

21.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传统工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支持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集群优势。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其发展成为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22.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企业信息化工程。支持大学生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工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23.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优化人才配置。大力引进创业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2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外围开辟道路,内部加强循环的基本思路,完成三峡路、风神大道三期、阳光大道等重点道路建设,形成内外循环,完善北部路网和西部路网,加快推进与周边交通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城投公司)

25.持续提高有效投资。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做好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土地、资金及生产要素的工作。加强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完善全区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库、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库。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城投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张湾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的落实。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张湾区公安分局、张湾工商分局、张湾区国税局、市地税局张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市规划局张湾分局、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政研室、区“五城联创”办公室、区法院、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广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旅游局、区扶贫办、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金融办、区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任务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于8月21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报区发改局。

(二)明确责任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任务主要由区经科局负责;有效消化房地产库存专项任务主要由区住建局负责;防范金融杠杆风险专项任务主要由区金融办负责;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专项任务主要由区发改局负责;精准发力补短板专项任务由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等负责,做好各自领域补短板工作。各专项任务负责单位重点抓好五个专项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参与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2017年8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各牵头单位每季度(3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向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26日,上报本年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总结。各牵头单位上报时有关情况要向各相关参与单位收集,各相关参与单位务必按照牵头单位要求上报。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督办落实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由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录在案,列入年终目标考核事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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