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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深圳市关于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住房认租的通告(附房源信息及认租条件)

深圳市关于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住房认租的通告(附房源信息及认租条件)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2017-10-26 09:57:37

关于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住房认租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有流塘阳光花园、华盛盛荟名庭、联投嘉苑、石岩羊台苑一期及同和保馨苑5个小区共26套。

流塘阳光花园位于前进二路与流塘路交汇处,提供6套面积约83平方米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3.5元/月· 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华盛盛荟名庭位于宝城34区上川路与建安一路交汇处,提供6套面积约87平方米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3.28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联投嘉苑位于宝安区松岗东方旧改片区东方大道旁,提供4套面积约85平方米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石岩羊台苑一期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北侧,提供8套面积约为85平方米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和保馨苑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107国道往沙井方向东侧,提供2套面积约87平方米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上房源为带装修的现房,选房签约后即可入住。

二、认租条件

(一)申请人已取得《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并且该证书在本次认租时和签订合同时均有效。

(二)已提出高层次人才住房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并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详见《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操作规程)。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

以上认租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配租程序

(一)认租

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0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前往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2017年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住房认租表》。

地址:宝安区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7759372。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将对认租家庭信息进行核查,并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家庭安排看房、选房和签约。选房当日即签订首次3年免租金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详见《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操作规程)。

看房、选房和签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选房排序:2016年9月13日(含本日)前提交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的,选房排序以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确定;2016年9月13日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选房顺序以受理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取得回执时间)的时间先后确定,总体选房排名在前一类之后。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726312,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

(二)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高层次人才应了解清楚房源情况,根据家庭需要自愿选择或放弃本次接受认租的房源。

(二)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单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签约时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高层次人才自愿入住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五)高层次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也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评估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附件:2017年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住房认租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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