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政府2017-10-13 10:49:56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及《关于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先行区的意见》(深南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17年10月9日9:00-10月20日24:00
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陆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s://nsrcaj.szns.gov.cn ),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企业,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3)金融类企业;
(4)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5)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
(6)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民办学校(幼儿园);
(7)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
(8)“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请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
四、补租标准
人才安居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每套住房补贴标准为20000元/年。各类企业和机构申报额度上限详见《评分标准》。
五、确定补租企业和机构名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17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七、重要提示
(一)企业和机构申请补租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并按照最终分配的补租资金折算成住房套数(按20000元/套折算)提供人才的住房租赁合同;
(二)取得配额的企业和机构只允许将该住房补租款发放给本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与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的租房补贴(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等)。
(三)领取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应按要求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住房定向配租和住房补租;
(四)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和机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各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经核实,企业和机构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八、咨询电话
南山区住建局:26493908,26493508,26013209,26665542;南山区发改局:26979315;南山区经促局:26542671;南山区教育局:26486152 ;南山区科创局:26565794;南山区民政局:86077873;南山区司法局:26551931;南山区财政局:26662530;南山区人资局:86199403;南山区卫计局:26564724;南山区文产办:26542728;南山区金融办:26542926;系统技术支持:0755-33300233。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doc
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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