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2017-10-31 10:35:40
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盐田区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30套住房。具体房源情况为:
1.基本情况:房源位于盐田区中青一路6号海桐居小区1栋B单元,户型均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2.配租标准:两人及以上家庭。
3.相关费用标准:(1)租金:16.5元/月·平方米,(2)物业服务费:2.7元/月·平方米,(3)日常物业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
1.上述房源均为精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3.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具体为2017年10月29日前属于盐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家庭。
三、选房排位规则
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区户籍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为:第一序位入围名单;第二序位候补入围名单;第三序位递补名单。在各序位名单内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条件之一: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拥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有效证件;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同一序位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四、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首页,在导航栏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栏点击“轮候配租”,凭申请轮候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家庭人口等配租信息,即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7年11月1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10月29日为确定时点。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00至2017年11月10日18:00。 2017年11月1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认租资格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3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1~6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6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布。
4.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家庭通知看房、选房和签约安排。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房保障署:http://www.szzfbzs.cn。
(二)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陆盐田区政府在线查看: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
(三)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的户型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通告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等。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反映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将再次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特此通告。
>>如有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广东省农村产 权交易、盐田区农村产 权交易。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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