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6-09 10:24:35
深圳宝安发布2017年第二批6月最新公租房名单,6月8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第二批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预示又有一批公租房开始认租了。认租时间为2017年6月8日—6月14日。
根据了解,这次宝安公租房公布的是石岩羊台苑二期项目,合计210套房源,2017年9月份交付使用入驻,主要是200套的2房,三房的只有10套。基本租金是13元/月·平方米,也就是说60平就780元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平方米。
一、配租项目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石岩羊台苑二期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南侧,预计2017年9月份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为准)。供应房源210套,户型为两房一厅200套(建筑面积约为60㎡),户型为三房一厅10套(建筑面积约为85㎡)。
(二)配租房源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为60㎡的两房一厅;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三)租金标准
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四)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平方米。
二、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项目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详见“配租程序”及“重要提示”)。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三、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在册轮候家庭,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www.szzfbzs.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请”,凭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系统,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务必于2017年6月14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00-2017年6月14日18:00。2017年6月1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政策咨询地址:宝安区新安2路5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咨询服务电话:27755222、27753157;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网站(http://bazj.baoan.gov.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地址:宝安区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邮编:518101,投诉举报电话:27953877,29636273。
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五、重要提示
(一)选房范围:进入选房范围的认租家庭数为房源数量的1.5倍。
(二)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本次配租项目从顶层下至12层配有太阳能供水系统,目前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四)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看。
(五)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的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bazj.bao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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