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祁县人民政府2017-10-19 09:56:45
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2017〕37号)和晋中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晋中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办发〔2017〕1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晋中市政府和我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确保“十三五”末农民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类重点对象优先”的原则。优先做好“四类重点对象”核实和危房改造保障工作,实现精准扶贫。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阳光操作。
(四)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选择由群众自主决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六)坚持统筹使用资金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惠民政策在确保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起来。资金捆绑使用时要求整合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保持时效一致性,确保当年年底完成任务。
三、目标任务
2017年晋中市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3户,其中一般贫困户213户,四类重点对象50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任务见附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早动手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议工作,确保2017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对象
居住在场地危险或房屋整体危险的D级、C级危房或无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7年以前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不再重复解决。
D级、C级危房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的相关标准确定。
(二)改造方式
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C级危房全部实行原址加固改造方式,进一步减轻农户资金负担。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村委有义务帮助其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在政府或村委统一组织建设农村公租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置换时要与农户签订协议,内容中必须明确农户需在工程结束或完成置换手续后将补助资金上缴工程组织方或集体。
(三)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家庭人口为3人以内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农户,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18-25平方米以内。
(四)补助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000元;地方各级政府只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000元。
我县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区分新建、改建、修缮加固、置换等不同情况,新建、改建、置换的费用超过14000元的房屋,最多按每户14000元标准补助;对修缮的房屋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造价,确定补助标准,按评估价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4000元)。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乡镇、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确定。
(五)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部门复查核准的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土地、家庭成员身份、现有住房危险情况、家庭收入、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依序排队,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祁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经济开发区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专人逐户核查,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符合条件的,将《祁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提供资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级复查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根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工程建设、验收、档案管理与资金拨付
(一)工程建设。在选择施工队伍上,要由群众自主决定。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需要统一组织施工的危房改造户,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应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危房改造户在开工前,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与危房改造户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要包括: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改造标准、开完工时间、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验收,乡镇、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县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逐户复查或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情况等。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拨付资金;对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及时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并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拨付改造资金。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改造户资料严重不实,改造补助与实际严重不符,严重违反程序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接受省、市抽查验收。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入住后,原有危房应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三)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考核各地工作绩效的主要手段,每年不定期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农户进行实地复核,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分解到户、开工建设、改造进度、改造完成情况,均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图片为准。因此,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不得缺项漏项,同时建立纸质档案。(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2)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电子版和纸质照片;(3)祁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4)补助资金确定表(由乡镇政府填写);(5)农村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并注明改造方式;(6)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改造申请本人、配偶、子女);(7)房屋改造申请;(8)宅基地使用证;(9)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复印件,其他困难户由村“两委”证明;(10)经济收入低、无新盖房能力的证明(村委盖章);(11)公示(村委对改造户的公示);(12)村民代表决议会;(13)房屋赠与子女儿孙的需提供《赠与协议书》,房屋进行买卖的需提供《购买合同》,且村委出具证明。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设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改造资金按照改造进度分批拨付。各乡镇将危房改造户名单、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改造补助最终确定,公示无异议,且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协议)、确定开工时间后,由乡镇、开发区申请拨付资金。项目开工后,经乡镇、开发区申请,县联席会议批准,县财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70%,乡镇、经济开发区收到补助资金后,尽快通过“一卡通”转发给各农户,已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危改户申请人需在资金发放统计表上进行签章确认。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4月下旬)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7年5月)项目报审阶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县联席会议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6月—9月)项目建设阶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2017年10月上旬)检查验收阶段,县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联席会议小组的检查验收。
每月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将工作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政府办、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移民办、残联、监察局、文化局、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祁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危房改造过程中,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
1、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作职责
乡镇、经济开发区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标准、改造方式、改造补助、签订改造协议;负责做好基础资料上报工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负责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及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做好验收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户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
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并严格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函〔2016〕720号)的规定,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认真履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房屋选址安全指导和旧房拆除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房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督查乡镇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改造户信息录入真实、纸质档案齐全。
民政局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工作;
国土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土地认证、审批以及发证工作;
规划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拨付,设立专户、转账,要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档案建立、督促检查等项目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市、县各级政府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意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非常,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好农村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群众住房问题,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落实年度任务指标分解情况、农户资格认定情况和农户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拟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审核不严、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和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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