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6-09-01 09:41:19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6〕22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6〕3号)精神,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1.25万户(约5万人)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指标为农村危房改造25户(100人),具体任务分解为集美区5户、同安区10户、翔安区10户。
各区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对症下药,靶向改造、兜底改造的原则,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着力解决农村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各区要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
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根据2016年4月29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兜底改造原则。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危房翻建改造每户5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所需经费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扣除上述5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后,改造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区、镇承担(各区另行制定分担比例)。财政补助总金额不得高于危房改造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
三、资金的与监管
各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动工时要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拨付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区建设局要及时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报送市国土房产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厦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批表》(附表1),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三)入户审核。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报区建设局。
(四)审批公示。区建设局要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五)组织施工。各区建设局牵头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指定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实施危房改造施工工作。
(六)现场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所进行初验,实行一户一验。初验合格的,报区建设局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建设局和镇政府(街道办)及时拨付剩余建设资金。验收应填写《厦门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2),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准确填写改造验收记录。
五、改造要求
(一)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危房改造以原址重建为主,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各区要加强危房周边设施配套、环境整治工作。
(二)房屋设计。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户生产生活习惯,提倡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
六、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危房监管。各区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开展质量巡查。镇政府(街道办)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区建设局提供技术指导。各区要健全和加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档案管理。各区应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建设,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由专门机构保管。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附表3)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各区应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要督促指导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
(二)准确信息报送。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进度月报制度。自2016年7月起,各区政府应于每月28日前向市国土房产局(市危改办)汇总报送农村危房改造月份进度表(附表4),市国土房产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住建厅。
(三)加快工作进度。针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摸底和补助对象审批工作,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将指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农户;6~9月进入危房改造设计、施工阶段;10月组织完成竣工验收;11月做好准备,迎接上级考核。
八、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负总责。各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区建设局和区财政局要在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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