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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8年)(附补助标准)

来源:遵义市政府2017-12-12 10:12:40

为全面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遵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8年),补助标准为四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财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财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财政补助1万元/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8月6日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为全面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描绘宏伟蓝图和2017年8月6日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以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为统揽,以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为出发点,全面改造农村危房,确保质量安全,并同步实施“改厨改厕改圈”(“三改”),保障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切实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住房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7--2018年实施现有农村危房改造65204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29074户,其他危房户36130户。2017年实施危房改造32409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9000户,其他危房户13409户;2018年实施危房改造32795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0074户,其他危房户22721户。

同步推进“三改”工程,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危改户“三改”同步完成率达100%,非农危改户“三改”完成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各县(市、区)按照双签字确认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一步完善台账,确保双签字确定的对象不错一户,不漏一户。对摸底错漏的对象,要实事求是纠偏,做到农村危房应改尽改。原则上,年度考核按省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全面统筹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危房改造率达100%。

2.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财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财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财政补助1万元/户。所需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其他危改户由市、县两级自筹解决,市级财政按0.1万元/户计列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0.2万元/户计列补助资金,危改财政补助资金应不低于一级危房0.5万元/户,二级危房0.3万元/户,三级危房0.2万元/户。各县(市、区)可在总补助资金不减少的情况下对农户补助标准进行微调。

3.改造标准。一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新建房屋设计须落实厨卧分离、厕圈分离、人畜分离等要求;3人以内的家庭居住面积不大于60㎡,3人以上的按人均不超过18㎡控制。对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不需要拆除新建的二、三级危房,要通过加固改造,更换、维修相关构件,实现农房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配备厨房厕所,实现人畜分离。对无力建房的特殊贫困户可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安置,也可采用政府兜底,每户建房面积不大于60㎡,配套厨、卫、水、电等设施,满足农户基本生活功能需要。

(二)同步推进农村“三改”工程。

1.“三改”内容。“三改”即改厨、改厕、改圈。一是改厨。原则上厨房应独立使用且面积不低于5㎡,同步改灶、改电、改水、改管、改台,严格实行人畜分灶分厨,满足使用功能,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二是改厕。要因地制宜修建卫生厕所,对新建房屋室内要配套厕所,补充修建厕所原则上使用面积控制在4㎡及以内,杜绝人畜共厕,实现人畜分离,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三是改圈。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进行综合环境整治和规范,因地制宜进行粪污处理,减少蚊蝇及恶臭,实现居住与圈舍分离,降低人畜共患疾病风险。改圈工作要结合农村实际,科学利用圈舍粪坑(茅坑),围栏封闭,杜绝裸露、规范排放,将厨房和厕所污水及院落雨水统一疏排入圈舍粪坑(茅坑),在圈舍粪坑(茅坑)设置取粪口(井)和排污口,接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原则上,“三改”要以利用原有设施条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进行,能通过修缮改造实现“三改”的,一律不得新建,必须新建补齐的,应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进行。通过三改,实现农房居、厨、厕、圈等合理分离,排污排水规范有序,切实改善农房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

2.资金来源。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三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抓好四类重点对象“三改”工程,四类重点对象“三改”新增投资仍由财政全额补助。统筹抓好其他危改户以及面上农户“三改”工程,由各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依据自身任务条件制定可行的办法措施,采取政府引导、示范引领、财政奖补、贷款贴息、农户主体的方式推进。鉴于2017年农危改任务正在推进过程中,须对正在施工且未进行“三改”的,及时增加“三改”相关内容一并实施;对已竣工、没有达到“三改”要求的,通过配建等方式补齐所缺功能。

(三)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要以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抓好乡村规划。加快县域乡村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县城、村庄、农房建设三个层次开展乡村规划编制,让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坚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以其为依据指导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村庄规划内容应坚持简化、适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分散和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以文字规定的方式进行明确,发挥规划的管控引领作用,规范村庄建房选址、用地行为。

2.突出风貌特色。以弘扬黔北民居文化为主导,结合地方民族文化、地域特征,优化农房建筑风貌设计。规划、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遵义黔北民居图集、农村改厨改厕改圈简易设计范本图集,对农房户型、综合环境布局、建筑立面、风格风貌形成样板示范图集图册,供农村建房、农危改工程选用,指导农房建设和“三改”有图可依,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建筑风貌,传承发展好黔北民居文化。

3.开展村庄整治。村庄整治是当前最基本最急迫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广泛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全力建设新农村。工作中,要着重解决两大基本问题:一是抓好农户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是房屋整治(含房屋主体的修缮、改造,院落整治,设施布局,雨污排放,垃圾收集等)和“三改”工程;二是抓好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围绕水、电、路、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配建等进行。优先解决基本需求保障问题,逐步配建文化娱乐及康体、医养、商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人居环境条件,建设宜居村庄。

4.严格建房管理。一是要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国土、规划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简化流程,依法依规管理;二是要加强执法管理。将执法管理责任下移至乡镇,严格执法,从严问责,从源头加强监管,坚持遏制乡镇越权乱批,县级规划国土部门缺位错位,农民乱占耕地无序建设等现象发生。三是配强队伍。乡镇国土所、村管站要统一整合力量,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实现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镇(乡)两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党委主体、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帮扶”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户定人抓落实。坚持将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

(二)强化资金筹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科学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贷款支持,统筹用于辖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三改”和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政策。各地要采取宣传栏、坝坝会、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将政策交给群众。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危改要尊重农户意愿,与农户签定危改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建房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并将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等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实务管理。加强工匠培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五个基本”要求,结合2017年4月全市危改政策和建筑技能培训内容,县、镇两级要组织多层次全方位培训,实现应训尽训、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加强政策培训,提高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加强工匠培训,提高工匠对建筑知识技能的掌握、运用能力,提升建筑水平。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要求,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在加固技术、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健节点及时开展技术检查,保障施工质量。加强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农危改和“三改”完工后,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住房安全。狠抓旧房拆除。严格“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旧房,坚决防止建新不折旧,建新仍住旧等问题发生,彻底杜绝安全隐患。严格监督执纪。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危改资金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优亲厚友、冒名顶替、挪用截留、克扣拖欠、吃拿卡要和“数据危改”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过去已经实施的农危改资金兑付情况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回关看”,还未按规定兑付农户补助资金的,9月底前要兑付到位;对存在违纪违规的,要坚决查处。规范信息档案。加强农户资料建档和网上信息录入管理,对竣工验收的农户要及时建档归档,并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网上系统,确保网上系统录入信息、农户实际、档案资料一致。

 

(五)严格考核问责。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月检查、季调度、单年小结、年终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发改、财政、民政、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全力。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工程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群众工作等情况综合考评督导,及时通报。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实施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附件1

贵州省农村住房改厨、改厕、改圈参考标准

项目  定义  内容 
改厨      改厨即农村房屋厨房改造,是以建设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的清洁厨房为目标,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对农村房屋厨房实施改造,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  厨房改造按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3)低值取定)设置在户内考虑。 
改造内容:改灶,即改用节能灶具;改台,即砌筑灶台、案台;改管,即将电线、燃气管线等进行固定、归整;改水,即改造上下水管道、储水池、洗菜池等设施,做好厨房排水与村寨排污系统的连接。 
改造做法:地面水泥砂浆清光,墙面、天棚抹水泥砂浆及刷白,砖砌灶台、案台,安装洗菜池、上下水系统,照明线路穿管敷设等。 
改厕  改厕即农村房屋厕所改造,是以改善居住条件、预防疾病传染、提高宜居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要求,以建设和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农村厕所实施无害化卫生改造。  厕所改造按使用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3)低值取定)在户外新建考虑。 
改造内容:新建高度为2.5米的厕所,新建三格化粪池,设置洗脸盆、便池、冲洗设备。化粪池执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粪水、生活污水分流。禁止在水体周边建设厕所或将粪液直接排入鱼塘、河流及水库等,防止生活水源、水质被污染。严防渗漏污染和粪便裸露,定期清渣。 
改造做法:毛石混凝土基础,砖砌外墙,现浇混凝土顶板;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清光,外墙抹水泥砂浆,内墙、天棚抹水泥砂浆及刷白,门窗制安刷漆,砖砌化粪池;安装洗脸盆、便池、冲洗设备、上下水系统,照明线路穿管敷设等。 
改圈  改圈即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实行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居住与圈舍分离,减少蚊蝇及恶臭,降低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  对既有畜禽圈舍进行改造,面积按每户不低于9平方米考虑。 
改造内容:修缮或更换顶盖及围护设施,设置通风透气洞口,完善储粪池,达到粪液不外流污染环境。 
改造做法:地面水泥砂浆硬化,修缮顶盖、外墙及门,新建或修缮储粪池。

附件2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危房等级  定义  改造要求  改造标准 
一级危房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大于30%,评定为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农房。  农房新建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在新建农房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环节,应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新建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质量安全标准:选址科学、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抗震构造措施齐全,满足《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试行)》房屋新建的材料选用标准、施工工艺要求、检查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级危房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在5%至30%,评定为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农房。  农房加固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加固维修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对加固维修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记录,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质量安全标准:加固维修材料质量合格、强度不低于原结构强度,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维修设计方案要求,地基基础、砌体结构、石砌体、钢筋混凝土砌体、木结构等构件加固符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试行)》维修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三级危房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小于5%,评定为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危房。  农村危房加固维修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加固维修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对加固维修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记录,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质量安全标准:加固维修材料质量合格、强度不低于原结构强度,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维修设计方案要求,地基基础、砌体结构、石砌体、钢筋混凝土砌体、木结构等构件加固符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试行)》维修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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