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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高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辉县市政府2017-10-25 10:43:24

高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2017〕46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按规定实施。

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高庄乡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辉政办〔2017〕34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保障住房安全战略部署要求,加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切实把建档立卡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优先位置。以2016年确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全乡现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实现政策惠民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引导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农民不但要有改造需求,还要有改造意愿,农户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二是坚持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主要涉及居住安全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

三是坚持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危改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

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培训人员,核查摸底,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5月21日—11月30日前)

乡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农户,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和竣工验收,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等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前)

主要任务是组织拨付资金,完善档案,检查考评等工作。

四、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工程技术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着力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乡危房改造对象以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户主自愿申请、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申报、乡政府审核、市级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新建传统民居的结构、体量、建造技术与风貌要求等要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七、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原则上,确定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各村所有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乡政府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将补助资金转入至农户直补卡账户上。由各村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农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并按照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贫困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辉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一并上报所在乡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危改办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市危改办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政府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乡政府根据市危改办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率100%。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各村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数字以表格形式上报乡党政办,以便统计上报。所有报表均以加盖公章后为准。

十、强化农房抗震要求,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村结合有关部门要指导危改农户在建房过程中满足防洪、防火、防灾、抗震等标准要求,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农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对农民异地重建选址进行指导和管理,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与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乡政府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乡纪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我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十二、宣传引导

各村要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公布乡危改办投诉电话:0373-6892112,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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