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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房屋征收为什么没有补偿款?为什么宅基地“一户多宅”也合法了?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8-24 17:43:58

近些年,农村经济不断发展,无论是兴建各种水利建设,道路建设还是其他修建高铁,整体改造等等,农村土地被征用是常有的事儿。我们都知道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国家或者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款,可是近日来,很多农民朋友会抱怨为什么自己的房屋土地没拿到补偿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首先,抢种树苗和违法建筑

✔抢行种树补苗的,在征地补偿期间,部分村民为了能领到更多的补偿,会有抢行种树、补苗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下的青苗得不到补偿。

✔违法建筑,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建设的房屋,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无法的到补偿。

✔临时搭建的房屋,这种情况如同于抢行种树补苗,在征地补偿期间临时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补偿。

除了以上的三种情况,宅基地面积也有了相应的规定!

其次,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城市郊区及乡(镇),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城市化发展,农村不少地方面临拆迁问题。那么,一户一宅有拆迁补贴,一户多宅有哪些情况是合法的呢?

可是,为啥他家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比如有的农户子女,多年前因为到外地读书或当兵户口迁出,后来又想迁回农村,这时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可能互相踢皮球,一方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户口,一方又说要有户口才能批宅基地,结果最终因为衔接问题造成一户多宅。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宅基地合法交易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在拆迁过程中,不少农民兄弟都对拆迁的注意事项不了解,很多事迷迷糊糊就过去了,可是基本的原则是必须遵守的。自己的利益也要尽可能的争取。

最后,这些拆迁原则要谨记,别吃亏

✔先补后拆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补偿方式多样选择,记住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不合理,不合法的征地拆迁协议坚决不能签字低头。

✔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地拆迁人的房屋有时会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但是看了以上内容,相信被征地拆迁人对自己房屋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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