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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南通政府网2017-08-11 11:44:12

《如东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东办发〔2017〕26号文件经如东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4月21日正式印发。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实施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需要。

(二)《实施方案》是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

(三)《实施方案》是贯彻《如东县政府关于划定如东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统筹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2017-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推进、三个强化”来开展:

一是推进关闭拆除,强化综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全部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应关闭拆除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到2020年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治理完成率达到98%以上,其中2017年的重点任务是整治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和37个污染重点村,治理完成率要分别达100%和70%。

二是推进绿色发展,强化综合利用。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田间公用蓄粪池,2017-2020年间每年建设150个;推广异位发酵床,2017年建设1万㎡以上,到2020年总面积达到3万㎡;发展生态循环农业,2017-2020年间每年建设沼气工程项目8处以上,“猪(鸡)-沼(肥)-粮(林果蔬)”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基地)150个;建成运行畜禽粪污处置中心,2017年9个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畜禽粪污处置中心全部建成运行,2018-2020年每年新增处理畜禽粪污10万吨。推进沼气发电并网工程,至2017年年底建成15个,万头以上猪场实现全覆盖;2018-2020年每年建设5个左右。

三是推进制度创新,强化长效监管。具体是创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举措,通过村民自治、巡查督查、执法监管、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形成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绿色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

(一)禁养区整治工作要求:

1.禁养区关闭拆除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非规模养猪户和禁养区其它畜禽类规模养殖户,11月底前必须全部治理到位。

2.关闭拆除对象:一是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户),指育肥猪年出栏50头,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或者猪舍实际饲养净面积50㎡以上,这两个条件只要符合一条;二是禁养区内非标准化养殖且无法治理达标或群众反映强烈确需关闭拆除的其它畜禽类养殖场(户),这里主要指禽、羊等养殖场;三是非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拆除的规模养猪场(户),主要是指粪污直排、乱排,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规模养猪场。这三类中不包括已长期空关闲置、不再养殖的养殖场。

3.关闭拆除工作程序:入户宣传、确定拆除或转产意向(转产转型的签订承诺书)、入户评估、公示、签订协议书、腾房、拆除、县级验收、一折通拨款到户等。

4.关于养殖场户补助补偿:主要由三项组成,一是拆除的畜禽舍,二是拆除的养殖设施设备,三是需处置的种猪。前两项经评估后按评估价确定,种猪具体是指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分别按每头1000元和2000元补偿。对主动配合工作,提前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可对其按不高于评估价10%比例给予拆除进度奖,具体时间节点及标准由各镇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对成功转产从事非畜禽养殖、持续经营且符合土地利用相关规定的,按实际利用面积给予1-3万元的转产奖励。

(二)综合治理总体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节点:县下达重点养殖场户治理任务,6月底必须完成50%以上,11月底全部完成;37个重点村污染治理11月底前全部完成。

2.规模场户治理标准:坚持“一场一策”落实治理方案。实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猪粪储存设施,有配套的送外处理渠道,最终达到无粪污露天堆积、无污染物排放目标。

3.重点村治理标准:所有养殖场户治理合格率85%以上,且栏存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全部治理到位。

4.验收安排:每月25日前各镇区提出书面申请,县每月安排一次验收。

5.综合治理项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一是建设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的田间公用蓄粪池,简易池、硬质池县财政每个分别补助1500元和6000元。二是推广异位发酵床生物降解处理粪污技术,每平方米床底县财政补助180元。三是推广漏缝板清粪技术,按实际使用漏缝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县财政补助150元。

四、《实施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统筹畜禽产业健康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是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国土、住建、环保、水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大日常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执法管理,进行风险排查,逐一建档建卡,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强化执法检查,采取“地毯式”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减少盲区和死角;强化执法力度,采取零点行动、联合行动等方式实行高频、高压执行;强化惩戒力度,取上限或顶格处罚,直至关闭拆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结合当前的“走帮服”活动,对今年县下达的“存栏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村”两大重点治理任务分别列入镇(区、街道)和县级机关党员干部“走帮服”工作内容,实行挂钩跟踪帮扶和完成任务销号制度。

(二)落实奖惩措施。

1.工作列入考核:县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镇区“小康杯”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考核主要从关闭拆除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生猪100头以上存栏养殖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村整治以及平时信息报送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三大任务”考核根据各镇(区)不同工作量和难度实行差别化赋分,信息报送实行加减分。对关闭拆除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经费奖励:9月底前全部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按每户2000元奖励给镇(区、街道)作为工作经费;11月底前完成重点村整治任务的,经验收达标每村补助2万元。

3.追责问责。对治理工作推进慢、成效不明显的镇(区、街道),如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消极、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镇(区、街道)负责人、村(居)干部实行问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但不主动、不积极的按组织处理。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隐瞒实情、虚报数据、骗取奖励、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层层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不能履行违法建筑监督职责的镇(区、街道)及村(居)干部将按《如东县违法建筑监督管理问责办法》(东政发〔2017〕12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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