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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宅基地:三大改革保障每个农村人的权利!

来源:土流网2017-08-03 10:46:54

在农村,每次说到宅基地大家都是尤为关注的,毕竟这是农家人的“根”啊,而2017农村宅基地三大改革保障了每个农村人的权利,也让在外务工和在家务农的农民朋友们免了后顾之忧!

一、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目前“建新不拆旧”,闲置的房屋多,很多地方出现“空心村”。对于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将不再进行宅基地分配,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统一居住,一户一宅。

二、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实行有偿使用

了解各地区农民的住房都有什么样的问题产生,比如:不管是历史原因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导致的“一宅多户”或是宅基地面积超标都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可能是征税。

分户条件:

1.独立门户

在农村分户,要求得是家庭关系,想单独生活并且满足条件,可以申请。众所周知,在农村生活在一起的,是被视为一户的。只有诸如子女结婚,分开居住,可以申请分户。

2.经济独立

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说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必须到能自立门户的标准,拥有稳定的工作,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自己都不能挣钱养活自己,还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说是独立吗?恐怕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怎么自立门户,实质还是依赖父母的巨婴。

3.子女结婚

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如果农户儿女较多,那么这些儿女在婚嫁之时,则有必要与父母分开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

4.离婚分户

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离婚肯定是感情不和,家庭破碎,不到迫不得已是走不到这一步的,若是婚都离了却不分户,也就是还是一家人,这婚就离的没什么意义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三、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对于在城里落户且很多年不回家,宅基地一直荒废的农民朋友,村里会进行了解核实,争取他们的有偿退出,由村集体统一出钱购买给与补偿,根据地点的好坏可能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如:(一)山东平度市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办法规定:“单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拆除复耕,经验收后,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者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全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自宅基地拆除复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户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助。”

(二)金寨县,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分为两块:

1.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元~600元计算。

2.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有确权证且符合规定面积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没有发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房屋占地面积70元/平方米、房屋占地外的宅基地3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要了解好相关情况,以便拿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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