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2-22 11:09:2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面这些常识你都了解吗?
1.现在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时候
要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
要做到这个标准,就需要“把握边界”。
“明确界定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边界,以利于各项权能独立行权,充分发挥各自独特效用。”
集体所有权的核心是处置权,可以控制和约束其他权利的不规范行使;
农户承包权的核心是财产权,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土地经营权的核心是收益权,实现“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既促使提升土地产出率,又保障务农者的劳动效益和收入水平。
处理好“三权分置”,就要充分把握好“三权”的边界。
而“三权”中,最基本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
这个数字已经达到1/3了,已是大势所趋,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
然而,在笔者看来,三权分置其实可以这么理解。
虽说农民拥有的是“承包权”,但这个“承包权”的权利其实很大,土地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收益权,都是农民独有,同时,农民还有“流转权”。而国家(或者说政府、集体)保留的,只是土地最终的处置权,比如这块地能否改耕地为商业用地,农民并没有决定权,但在收益上并没有与农民争利(农业税也早就取消了)。
或者,不太严谨地打个比方,可以说集体对土地拥有“最终解释权”,但土地上的收益归农民。
2.农村土改效率公平仍要并重
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破了大锅饭、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兼顾了效率和公平。
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而且发展要求迫切”,但承包地的就业保障功能仍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作用”,只是“有所弱化”了。所以呢,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是“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换句话说,如果地方在土改中损害了农民利益,盲目作为,这是背离了我们土地改革的初衷的。如果农民没有在这次改革中真正获益,那么土改就不能说是成功的。这是文章的观点。
3.土改目标——优化配置、提升效率
文章提到,土改的目标,或者说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这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路径。
由此可见,土改的目的,还是要来进行农业生产。如果挪作他用,比如盖房子了,盖工厂了,那虽然使用效率、产出提高了,但也是背离了土改的初衷的。
4.评价标准——四个“有利于”
要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
要做到这个标准,就需要“把握边界”。
“明确界定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边界,以利于各项权能独立行权,充分发挥各自独特效用。”
集体所有权的核心是处置权,可以控制和约束其他权利的不规范行使;
农户承包权的核心是财产权,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土地经营权的核心是收益权,实现“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既促使提升土地产出率,又保障务农者的劳动效益和收入水平。
处理好“三权分置”,就要充分把握好“三权”的边界。
而“三权”中,最基本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那么问题来了——
5.农民享有啥权利?
“农户承包权的获得、转让、互换、继承、退出等权能的行使,应体现农民集体的意志。”
这句话说明,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有获得、转让、互换、继承、退出等权利,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在这个范围内作出决定。
此外,对于土地经营权的使用和流转,农民集体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毁损、闲置和浪费土地资源。
“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主体经营,但不论承包土地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户家庭。”
6.目前比较“前卫”的几种土地流转模式
如何推进土地的“三权分置”?最根本的在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项工作。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管理体系。重点是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目前的进度是,全国已有23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试点,涉及2.4万个乡镇、38.5万个村,完成承包耕地确权登记面积4.7亿亩。
这基本已经达到了我国土地的1/4左右。
同时,文中还大段阐述了“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体系”,“县(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达到1324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17268个。”这说明土地流转,政府更加鼓励通过市场行为进行。
7.一个提醒
文章最后,“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段,提到了“开展进城农户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试点”这一项。
土地承包权是财产权,允许“有偿放弃”这一试点一开,有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失地农民。
我们知道,农民相对来说是知识封闭的,是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如果一部分在并不完全理解这句话的概念的前提下放弃土地承包权,可能并非明智之选。小了说损害个人利益,大了说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8.一个商机
农业金融是近两年的热点话题。从韩部长的文章中还看出了另一个商机——农业保险。
“实现农业政策性保险在主要产业、主要品种全覆盖,探索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
中国人是没什么风险意识的,一提到保险,大家也多会感到周身不适。我国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低下,可能很多人深有体会,每天接到的卖保险的电话就有不少,体验也非常之差。
然而,保险其实是共担风险、大幅减少人均风险的一项措施,在欧美有上千年的历史,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如今,我国农业与世界市场进一步接轨,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也加剧了,长期来看,农业保险这个行业,在国内其实应该会有较大的发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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