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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农业部就加强耕地质量和规范土地流转情况答复(附全文)

农业部就加强耕地质量和规范土地流转情况答复(附全文)

来源:农业部网2017-07-13 10:34:04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9号建议的答复

于贵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农用土地减少无效占用农田增加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土地收益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问题,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收益。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一是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在总结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通知》明确,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要求。同时,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土地收益,稳定粮食生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二、关于用养结合,防止耕地质量下降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质量状况堪忧,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中央高度重视耕地质量问题,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一)实施“三大行动”。一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粮田。同时,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二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施肥。2016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6亿亩,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9000多万亩,绿肥种植4800万亩,全国农用化肥用量有望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接近“零增长”,部分省份实现负增长。三是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超过5亿亩,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4亿亩次,农药用量持续减少,保护和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

 

(二)开展“三项试点”。一是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在东北四省(区)的17个县(市)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初步探索了一套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二是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长株潭地区的19个县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三是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和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616万亩,促进耕地休养生息。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扩大到1200万亩。此外,农业部还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扎实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损毁耕地复垦和后备耕地开发等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耕地资源。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一是积极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推动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为耕地质量保护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二是大力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同时,切实抓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的贯彻落实,加大投入、连片推进,积极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三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监管。组织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地方政府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后期培肥改良工作。

三、关于完善土地法规,规范土地流转问题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年来,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4.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一是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指导地方完善配套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个省(区、市)出台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政策文件;江苏、甘肃、重庆、山西、河北等省(市)印发了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流转市场规范化管理。2016年6月,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流转速度的行为,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

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等问题。二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三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督促地方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四是建立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指导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3349

农业部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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