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部2017-07-19 09:20:5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40号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90.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发展要求和支持措施。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于构建扶持政策体系,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重要文件。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各地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2001年,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供销总社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形成了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机制。目前,各省(区、市)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为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201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明确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总社共同组成,负责农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等。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立足自身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关于“谁来种地”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4年开始,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培训对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为重点。同时,农业部已先后在26个省(区、市)建设了30个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年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面向全国遴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到我部培训基地学习交流,帮助他们转变发展理念,提升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700多期示范培训班,共组织培训7.2万多人,初步建成了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网络。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部将继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支持农村返乡创业人员。为促进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外出打工创业能人返乡创业、投身农村,国家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5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方式,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已有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农业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通知》、《关于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和《关于推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的通知》,对农村创业创新工作作了全面部署。2016年,农业部实施了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实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返乡创业行动计划,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联合扶贫办等11部门联合推进农民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联合商务部等19部门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促进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活力。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田园综合体”体系
2017年中央1号文件首提“田园综合体”,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为贯彻中央精神,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组织在18个省份开展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重点围绕发展创意农业等新型产业形态,支持有基础、有优势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的乡村田园综合体。中央财政统筹农村综合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9亿元支持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试点省份做好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环境美、产业兴、品牌响、农民富、生态优,具有浓郁“田园牧歌”风情的乡村田园综合体。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是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治理,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地方开展综合整治。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出台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从2014年开始,资金规模在60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375亿元,支持超过10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了农村环境改善。关于代表提出的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重建设、没人管”等问题,考虑到农村环保主要是地方事权,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管理运行费用等事宜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或依靠村民自治等方式解决,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鼓励地方将农村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但长远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应逐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理顺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建立合理可承受的收费制度,保障农村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促进农村环境不断改善。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29号建议的答复
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创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出台相关政策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技术支持和创业园区等八个方面,为返乡下乡人员提出了更系统、更全面、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重点领域、主要方式、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引导创业人员发展规模经营、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包括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倡通过领办、创办新的经营主体,通过各种联合合作方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搞创业。制定《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各地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
二、推动政策落实
农业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精神,将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国办意见》公布后,农业部第一时间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文件内容,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措施,使党和国家政策成为推动农村创业创新的强大动力。二是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农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建立了“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共同谋划、协同配合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7年6月,农业部专门印发《关于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18号),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截至目前,已有12个省(市)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配套的扶持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三是构建服务平台。农业部公布了1096个依法合规、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四是树立典型。宣传推介100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组织筹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已有27个省(区、市)完成省级选拔赛,共遴选出320个优秀项目和选手。
为推动农民返乡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业部联合有关部门整合现有涉农政策和资金项目向农村产业融合倾斜。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部分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试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继续支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协调中国农业银行安排贷款支持融合发展,向中国农业银行推荐融合项目;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
2015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上海浦东、浙江杭州等15个市(区)被纳入第二批示范试点。截至目前,已有两批30个城市被纳入示范范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省全覆盖。三年示范期内,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两批示范城市合计安排237亿元,已安排201.6亿元用于支持示范城市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创办小微企业时,均可在示范城市享受相关创业创新支持。目前中央财政已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和农业产业基金,您提出的农民创业创新基金已涵盖在内,不再单独设立。有条件的地方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吸引相关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创新基金,为创业创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是允许的,同时也积极支持并推动地方开展农民创业创新示范试点活动。
农业部着力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幅提升了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86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建立培育对象库。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了以农广校为基础、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十二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和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94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近350亿元,支持了4000多所职业院校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2016年,分两批组织了206个县级地区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行动计划》,统筹各级教育资源,积极组织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帮助返乡农民工获得必要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2013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利用五年时间创建300个国家级农村职成教育示范县。目前已经遴选了三批162个县(市、区)入围创建名单。同时,教育部发挥“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启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平台,为农民教育培训服务。
下一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五个强化”:一要强化政策落实。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和创业园区等政策落地;下半年,农业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二要强化产业引导。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优势区域、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要强化主体培育。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联合与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唱独角戏”“跑单帮”的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各地要利用现有各类渠道,完成今年100万人的培训任务。四要强化公共服务。尽快建成一批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农业领域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五要强化典型宣传。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好模式好经验,更好地激发创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010—59192073
农业部
2017年7月14日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43号建议的答复
张青娥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以村委会的名义流转土地再与第三方合作开发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近年来,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着力推动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一是指导地方完善配套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市、区)印发了《意见》实施意见,20个省(区、市)出台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政策文件。江苏、甘肃、重庆、山西、河北等以省(市)两办名义下发了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强流转市场规范化管理。2016年6月,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通过这些工作,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流转速度的行为,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对于您提出的“鼓励以村委会的名义流转土地再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的建议,法律政策均有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地流转。《意见》指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实践中,一些人多地少、地块细碎、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地方,在广大农户自愿基础上,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流转,提高了效率,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一定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开展。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等问题。二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三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督促地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二、关于继续加大力度以政府担保推动扶贫贷款
近年来,人民银行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牵头作用,加强金融政策指导,不断改进完善金融服务。一是设立扶贫再贷款。2016年3月,人民银行在832个国定贫困县和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要求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2017年3月末,全国扶贫再贷款余额1283亿元。二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16年,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明确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着力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升贷款服务效率。截至2017年3月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954亿元。三是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两权直接抵押”“两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两权+农业设施权证”“两权+预期收益权”“两权+土地流转按揭”等多种信贷产品。截至2017年3月末,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86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32亿元。四是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模式。各地金融机构围绕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行业发展的需求,创新出“扶贫产业+企业+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多种模式,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2017年3月末,全国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6万亿元,同比增长42.9%。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贫困人口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拓宽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三、关于国土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
国土资源部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一是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从事现代种养业、兴建相关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以及工厂化作物栽培等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鼓励经营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允许建设一定规模的配套设施,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签订用地协议,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二是对于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属于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要求地方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四、关于减轻税赋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原营业税纳税人已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若农民从事个体服务业,绝大多数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农民从事生活服务业,与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税负直接下降约40%;如果农民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业务,虽然营业税税率也是3%,但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负也会有所下降。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了不同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其中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为3-10%,您建议的4%也属于该区间。在实际操作中,最终确定的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在幅度标准内分类逐户进行核定。据国家税务总局了解,部分地区农、林、牧、渔业最终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3%,比您建议的4%更低一些。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五、关于加大对创业农民的培训
2014年开始,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工程以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目标,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顶层设计,创新项目管理,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从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通用知识、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规范培训内容。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提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两线开展培训。通用知识集中培训,产业技能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现场培训,辅以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等环节,确保培训实施效果。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社保等扶持政策向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倾斜。下一步,农业部将落实好《“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010-59193122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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