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2017-06-15 10:38:52
安徽省淮北市首次颁布实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志着这类土地无偿划拨的历史在淮北即将结束,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淮北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是在该市原有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基础上,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体系。这两类用地均划分了4个级别,土地级别的确定主要以土地的实际开发利用现状为主,综合反映调查区内部现状条件下土地质量的空间差异。
这项成果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淮北市基准地价成果体系,为鼓励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土地,规范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价格管理,保障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PPP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淮政办秘〔2017〕18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运输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价管理,完善基准地价成果体系,探索新时期土地利用管理的方向,我市在现有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 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运输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该项目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市土委会第 26 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 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日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二、 本次土地定级区域范围: 东至新东外环、 龙脊山风景区,西至新 202 省道、老濉河,南至五宋路、谷山南侧规划道路,北至北外环路,主要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范围,总面积约 338.69 平方公里。
三、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基准地价成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五、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六、该基准地价成果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淮北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运输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2. 淮北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运输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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