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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来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来安县农业委员会2017-06-01 15:33:51

来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来乡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为目标,稳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要明确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三最”,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居问题。不搞“锦上添花”,坚持“雪中送炭”。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3、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上要优化完善,在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上要强化整合,鼓励零散重建户在村庄布点规划完善的区域实施建设,提高工程整体效益,提升居住水平,优化人居环境。

4、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不得以其他名义搞大拆大建和进城进园集中安置探索购买村庄闲置房。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推广低成本建造技术和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适用性,重建尽可能相对集中搭屋连山。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2017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06户,总配套资金636.3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575.7万元,县财政配套60.6万元(如上级追加县财政配套作相应调整)。危房改造工作纳入2017年民生工程考核,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房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规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补助0.4万元。

四、改造方式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以农户为主,重建的要统一图纸,修缮加固的在屋面和墙体颜色上要统一规定。农户自行建设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认真审查把关,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予以优先考虑,要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乡镇和村委会要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批。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登记簿、“一卡通”、五保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证明、危房照片(包括电子版,无房户不需提供)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改造户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补助对象,并附相关会议纪录和群众代表签字,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7天(留存公示照片)。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上门逐一核查、并对危房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房屋情况及自筹资金能力说明,防止因自筹能力不足造成改造任务不能完成。经乡镇审核结束后,由乡镇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资格抽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县复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留存照片)。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危房改造办公室统一填写《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编制本乡镇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统一提供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一般贫困户户籍相关证明,危房鉴定报告,将有关材料整理成一户一档,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完整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和类别,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反馈到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留存审批结果公示副本及公示现场照片备查。

5、信息录入。对批准后的改造户,各乡镇要求信息员根据改造对象的基础材料表,及时进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档案系统,进行资料录入。

(二)加强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改厕等相关环境改善设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要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艺,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分散建房的,要实行巡查制度;对集中建房的,选派技术人员驻点管理。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4、强化工程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方可入住,并将初验结果、验收申请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规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乡镇验收报告进行复查验收,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房屋改造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等内容,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按照《来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细则》(财社[2011]152号)等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发放应由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根据与改造户的合同约定,验收后一次性划拨。县财政通过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各乡镇要加强危改资金监管,确保上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瞒报虚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县规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村镇建设管理员深入乡(镇)村,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与巡查。各乡镇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规建、发改、民政、财政、农委、国土房产、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规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国土房产局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对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核查房产情况。县发改委负责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资金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的资格审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对符合条件并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贫政策扶持。公安局负责审查农村危房改造户是否拥有超标准车辆。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危房改造户是否属于在职公务人员和退休职工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配套筹措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危房改造户是否属于经商办企业人员。县金融办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制定利息补贴优惠政策。各乡镇负责对照准入标准审核户主申请,配合房产部门对危房进行评定,建立农户档案,组织初验,及时上报基础资料等工作。县农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政策扶持。县国土局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县规建相关部门要免费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加强工匠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县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县文广新局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县农委要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县水利局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县金融办要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小额贷款;规建局结合实际对农村退伍的贫困军人给予政策扶持,优先安排解决指标。

(四)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村委会三级评议、评审、审批时,都必须上门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征求村民的意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示。加大宣传力度,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村委会三级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册、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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