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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蔡继明:建议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允许抵押转让给城市居民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3-08 15:57:49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有关《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的议案。他的建议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二是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三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农民行使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

蔡继明认为,《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规国家所有,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的国有土地由国务院来代行土地所有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谁来代为行使呢?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2.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允许农村居民的住房连同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并转让给城市居民。

蔡继明认为,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抵押担保、出租转让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进入市场,那么城镇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从而不仅会拓宽农民财产收入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而且会有效地遏制城镇房价的增长,有助于农民工进城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3.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进行修改,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和农地}的使用权,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满足城乡建设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蔡继明认为,过去国有土地有所有权、有使用权,我们对农村集体用地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它叫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它从来都没有和国有的、城市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建设用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不能搞住宅开发,否则就叫小产权房,那是非法的。建设用地要流转,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不能够把宅基地连同房子出租给城市居民。集体建设用地要搞建设,必须先征收为国有的,先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搞建设。

目前,这份议案已经由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审阅并签名,准备联合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建议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允许抵押给城市居民的提议,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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