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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2016-11-23 15:22:55

这10类人可以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

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

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或撤制,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3、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认定为集体成员。

4、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5、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6、跨省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7、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8、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已死亡人员;

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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