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16-11-04 17:44:03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土流网【政策图解栏目】第20期【“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您带来详细图解。
三权分置: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
一、完善“三权分置”格局
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
有权就征地补偿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
2.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
承包农户有权就被征收土地获得相应补偿;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生产经营、收益,并享优先续租的权利;
经承包户同意,向集体书面备案后,经营主体可再流转或抵押土地经营权;
二、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1. 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
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制度;
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确认土地经营权。
2.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
规范土地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3. 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4.完善“三权分置”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全文】《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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