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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意见出台 到2021年要完成这些任务

来源:央广网2017-11-23 16:52:15

青岛市农委获悉,近年来,青岛市率先在全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明确提出土地流转经营方可向所在区(市)政府申请颁发经营权证,凭证书可向当地银行部门申请抵押贷款,破解了融资难题,全市共为9.6万亩流转土地颁发了经营权证。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确权工作成果,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5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百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6400多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1000多家,入社社员69万户,农户入社率达到49%。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700多家,80%以上的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青岛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三权”界限不清、权利主体不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地存在,迫切需要厘清“三权”关系,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为此,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 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初步构建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5%以上,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依法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扫尾工作,加快确权成果应用,适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立健全区(市)有仲裁委、镇(街道)有调解委、村(社区)有调解小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到2018年底,实现涉农区(市)三级调解机构全覆盖,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和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在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方面,《意见》提出要放活经营权,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让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和核心。要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各项权利,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利用。平等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融。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8年实现涉农区(市)全覆盖。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创新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到2021年,家庭农场占承包农户的比重达到50%、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重达到60%、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比重稳定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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