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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来源: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2016-09-14 16:49:41

陆良县

陆良县根据中央、省、市改革要要求,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成功突破了“人员划转整合、档案资料移交、数据平台搭建”所涉及的人员、资料、技术三大难题,按期、按质实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及“停旧颁新”目标。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的进程

1、2015年11月11日,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2016年3月,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整合、人员划转基本就位,数据整合、业务平台建设构建完成。

3、2016年6月3日,曲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场会在陆良召开,作为曲靖市试点县,陆良县发出了全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4、截至目前,全县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10本,不动产证明298份。全县以房地合一、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等为单元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中,房地合一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已经成熟,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将逐步完善、逐步推进实施。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的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陆良县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作为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调度,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相关事项,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制定出台了《陆良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于2015年11月11日挂牌成立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本着便民、利民原则,我县在县城西片区档案局为不动产中心调配办公场所800平方米,其中办证大厅300平方米,档案室2间、500平方米;全县先后共投入建设资金151万元,其中,34万元用于建设办证服务大厅,97万元用于配备办公设备和其他办公用品,20万元用于其他经费。通过技术财力物力的进一步整合,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部门联动,组建机构。

自不动产登记统一工作实施以来,我县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筹建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将分散的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职能整体划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转”的原则,将人员编制同步划转,在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中增设县不动产登记局,为股所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分别从县住建、林业、农业各调配1名,国土局内部调整2名),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同时,成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副科级设置核定事业编制25名(从县住建局调整10名、畜牧局调整2名、农业局调整6名、县内调剂7名),中心设主任1名(相当于副科级)、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目前,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到位17人,其中国土资源局内部调整6人,住建局划转8人、林业局划转3人,农业局调整的6名人员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5年过渡期满后,再予以调整划转。为确保不动产登记中心“人进来、留得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陆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划转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聘任名额、岗位设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所有划转人员保留原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保留原专业技术职称水平,有效解决划转人员的职称待遇之忧。

3、夯实基础,搭建平台。

在陆良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县住建部门房屋档案资料6万份、土地局地籍档案资料4.5万份已全部移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业、草原档案资料由于测量精度与现行的数据整合不批配,难于入库,暂由原单位保管。县林业局、畜牧局在不动产登记资料尚未移交县不动产登中心前,暂时保留现有保管方式,做好产权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资料毁坏、丢失、涂损,确保今后的变更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待条件成熟后又移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证不动产登记技术数据整合到位,经多次考察反复论证,陆良县最终确定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公司、北京山维科技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工作模式为,云南省地矿测绘院负责测绘数据采集,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公司负责数据整合,北京山维科技公司负责登记平台建设,通过3家有协作关系的作业单位强强联合,助推了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4、统筹安排、秩序不乱。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中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我县制定下发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工作的通知》,《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现阶段除房屋登记外,全部按照原有登记模式由原登记机构(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受理各类不动产权登记,颁发各类原版证书;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施,房屋登记采用老证新章,即原来房屋所有权证加盖陆良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采用原有的运作模式进行登记发证;林权登记暂由县林业局负责受理登记,但需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5、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我县把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作为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的目标。科学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全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设立了预审窗口、受理窗口、打证窗口、收费窗口、发证窗口,在后台设立了土地交易室、初审室、审核室。整个办证流程采用“首问式”服务,被第一问知的工作人员必须告知群众所有办事流程,指引群众办理完所有手续,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全面提升。不动产中心还印制了15000余份办事指南手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同时,为方便群众办证缴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住建部门依法变更到陆良县国土资源局来依法收取,从而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目标,大大降低了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降为了15个工作日,深受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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