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09-07 17:40:23
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区住建厅不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力求住房公积金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这次调整内容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首次放开装修提取;简化大修手续,不用实地查看、现场拍照;贷款满一年能按时偿还,每年还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再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放开装修提取业务,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同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装饰)总价,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80%,需提供房屋产权、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二是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满一年后能够按时偿还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本息及个人账户余额的80%;三是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土地使用、房屋产权、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建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大修证明,首付款发票,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
缩短公积金提取年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提取后一年内不能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
简化公积金贷款程序。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贷款需提供土地、房屋产权、施工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以及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
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及中心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好相关政策,疏通瓶颈制约,畅通提取和放贷渠道、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继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发挥积极作用。此外,缴存职工可在西藏建设网常用下载栏链接下载《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拓展阅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统一的《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供身份等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不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同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需提供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新建(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大修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大修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用于新建(翻建、大修)父母住房的,需提供共同居住证明。
提前偿还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提供资料不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或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另外,如工作状态发生变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分实际情况提供调出区外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离退休批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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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今日上线
日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起,中山住房公积金又新增一项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按月冲还贷业务,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住房公积金至其还贷扣款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委托业务。
1.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仅针对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仅是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所以适用于两种情况,首先是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且正在还款期间;其次是办理了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期间。
按月冲还贷业务怎么办理?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配偶同时申请的携带结婚证,前往中山公积金中心各大办理网点办事处,如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火炬开发区、三乡、小榄、坦洲五个办事网点均可办理,签订《公积金按月还贷协议》。
据介绍,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经过近一个月的试运行,期间,市公积金邀请了100位公积金贷款人成功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让他们率先享受公积金余额按月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带来的便捷,公积金优先还贷,免去忘记还贷造成的逾期麻烦。
2.与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不兼容
按月对冲还贷即每月在规定的扣款日用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指定的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划扣。简单来说,就是按月用缴存职工公积金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如职工公积金余额足够,无需再到银行存款。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与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相比较,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是先还后取,按月对冲还贷是直接冲抵,两种业务不能同时办理。如果要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转换为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先终止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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