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市财政局2016-07-26 17:00:06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财〔2016〕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邓州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街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三项补贴”资金在6月底前兑现到农户手中。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农业局
2016年6月13日
邓州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6〕56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改革(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实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我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当年全部发放,不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结余结转。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按照上级指导意见,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行政村,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各乡镇街区要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市农业部门组织编印《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市、乡镇街区、行政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清册样表见附表)。各乡镇街区要严格按照方案中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清册,不得随意改动样表格式,以便市农业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市农业部门对各乡镇街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市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市农业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将汇总确认的《清册》上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农业“三项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市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
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分片包干,切实负起责任,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漏报。清册编制要有严谨的工作流程。各行政村要根据《清册》中需要填报的有关事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部门。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及汇总表要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清册》及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市农业部门,一份用于公示,一份归档备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乡两级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政策咨询电话,财政局:0377—62113402;农业局:0377—62288693)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乡两级都要成立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市乡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七)时间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要在今年6月底前兑现到户。各乡镇街区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在6月23日前将分户清册及汇总表编制完成,以便财政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附表:
1、邓州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2、邓州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
3、邓州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
转自:http://www.dzczw.gov.cn/zhengwugongkai/20160630/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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