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将乐县政府办2016-11-28 08:42:17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16〕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农业局、财政局制定的《2016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根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面积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补贴按县农业局、财政局《关于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摸底的通知》(将农〔2016〕121号)的要求,由各(乡镇)、村摸底统计并经公示的各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2016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额为1241.20万元,历年结余资金4.58万元,总计1245.78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摸底,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县拥有耕地农户29555户,面积177353.04亩,补贴标准为每亩58元,补贴金额1028.65万元(水稻种植户承担的每亩 2.4 元水稻保险费,由县人保财险公司与种粮农户签订代扣协议,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代扣)。
(二)种粮大户补贴:对2015年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本地种粮大户分两档进行补贴,全县补贴金额213.34万元。其中:每户种植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40元,全县补贴金额170.82万元;每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 100 元,全县补贴金额42.52万元。
(三)再生稻补贴:每亩补贴40元,全县补贴金额0.22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财政局、农业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县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数据的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资金拨付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的录入、更新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摸底、登记、审核、公示(须拍照存档)和申报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通过多形式加强对农业“三项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要针对改革内容,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等主要部分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和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行为;各乡(镇)要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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