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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蓝山县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来源:国土资源部2016-07-22 17:34:32

近日,永州市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该局强调,要按照文件精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增强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要着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格“净地”出让和收储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

要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要全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创新执法监察和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完善考核督察问责机制,落实典型示范引领机制。

近年来,蓝山县按照“先策划、后规划、再计划、再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工程。该县积极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盘活存量土地闲置资源15.85万平方米;对取得土地但未按规定进行开发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置,清理处置闲置土地3.54万平方米,使闲置土地资源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143栋,面积3.46万平方米;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整治工程,拆除空心房14.97万平方米,彰显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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