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福州2016-07-15 09:29:39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结合福州实际,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三)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
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关于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
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1、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其中未中断缴存的;
2、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1)流动性调节系数α按以下标准确定,按季度调整。
流动性状况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 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 α=1.2
流动性正常 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 α=1.0
流动性紧张 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 α=0.8
(2)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各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3)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
(4)个贷使用率=个贷余额÷归集住房公积金的余额×100%
其中,个贷余额是指中心用自行归集的资金和融资借款资金发放的个人贷款余额。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下同)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
(3)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三)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仍另需提供收入证明。
(四)继续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对职工购房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金额进行规范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家庭有多套房产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不能以多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1:职工家庭同时购买A、B两套房产,只能以A或B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同时以A、B两套住房申请提取。
(二)对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时间进行规范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2:若职工购房首付金额20万元,住房贷款80万元,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9万元,那么职工最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9万元。
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缴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例3:职工于2016年3月19日取得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可于2017年3月之前以购房为理由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不能多次申请提取。
(三)对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进行规范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
职工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4:职工2015年1月申请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016年7月再次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016年的7月可提取金额为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之间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账户余额。
例5:职工2016年3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4月份开始正常还贷,该职工需在还贷满12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4月方可申请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四)对非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进行规范
除销户类(如退休、离职等)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例6: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后,又在一年内购房的,需在租房提取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明确工作调动或再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条件
1、职工工作调动的。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时转入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中间未中断缴存的,连续缴存时间为:调出单位连续缴存时间加调入单位连续缴存时间。
例7:职工张某在2016年1月至4月就职于A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4个月,2016年5月调动到B单位,将A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B单位并于2016年5月开始在B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认定职工张某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为7个月。
2、职工再就业的。因离职再就业中间中断缴存不超过3个月(含)的。连续缴存时间为:离职单位连续缴存时间加再就业单位接续缴存时间。
例8:职工林某在2015年9月至12月就职于A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4个月,2016年1月在家待业,2016年2月入职到B单位,将A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B单位并于2016年2月开始在B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林某离职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且将原在A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B单位,可以认定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为10个月。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其中:
(1)公式中的1.2:对借款申请人家庭沉淀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给予1.2倍的可贷额度奖励。
(2)公式中的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缴交部分+个人缴交部分)×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借款申请人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缴交部分+个人缴交部分)×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
注:参与测算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申请之日前6个月),如只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则只能享受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2、流动性调节系数α的确定标准:
(1)流动性调节系数α按以下方式确定: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80%)时,该系数为1.2。
例9:上季度中3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分别为:78%,79%,82%,属于流动性宽松期间,则该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该系数为1.0。
例10:上季度中3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分别为:85%,88%,83%,属于流动性正常期间,则该系数为1.0。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1.0系数,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0.8系数。
例11:上季度中3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分别为:98%,100%,101%,属于流动性紧张期间,则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1.0系数,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0.8系数。
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各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2)个贷使用率=个贷余额÷归集住房公积金的余额×100%
其中,个贷余额是指中心用自行归集的资金和融资借款资金发放的个人贷款余额。
例12:若中心发放贷款175亿元(其中:用自行归集资金发放个人贷款153亿元,用融资借款发放个人贷款20亿元),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153亿元,则中心个贷使用率为:175亿元÷153亿元=114.38%。
3、流动性调节系数α的公布
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各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起执行。
4、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下同)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
(3)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例13:职工王某(男,30岁,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月缴存公积金1200元,缴存账户余额为30000元,申请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多少?(不考虑房产价值因素)
①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75%(不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1.2=5544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宽松期间,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50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836元,2836元≤5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
②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90%(不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1=4680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正常期间,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46.8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654.5元,2654.5元≤5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6.8万元。
③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100%(职工王某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1=4680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紧张期间,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40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268.8元,2268.8元≤5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
④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100%(职工王某为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0.8=381600元≈3820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紧张期间,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82000元≤400000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38.2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166.7元,2166.7元≤5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8.2万元。
例14:职工王某(男,30岁),配偶张某(女,30岁),王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月缴存公积金1200元,缴存余额为30000元;张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000元,月缴存公积金720元,缴存余额为20000元。申请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多少?(不考虑房产价值因素)
①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75%(不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2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王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720元×300个月(张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1.2=8376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宽松期间,双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80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4537.6元,4537.6元≤(5000元+3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
②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90%(不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2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王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720元×300个月(张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1=7080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正常期间,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70.8万元≤80万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70.8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4015.8元,4015.8元≤(5000元+3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8万元。
③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100%(职工王某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2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王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720元×300个月(张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1=708000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紧张期间,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60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403.2元,3403.2元≤(5000元+3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④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100%(职工王某为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30000元+20000元)×1.2+〔1200元×360个月(王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720元×300个月(张某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0.8=578400元≈57.8万元。
因此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流动性紧张期间,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578000元≤600000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贷款57.8万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278.4元,3278.4元≤(5000元+3000元)×60%。
综合计算后,职工王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7.8万元。
例15:职工郑某(男,30岁,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350元,月缴存公积金324元,缴存账户余额为1800元,申请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多少?(不考虑房产价值因素)
假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为10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额测算公积金可贷额度:1800元×1.2+324元×360个月(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流动性调节系数0.8=95472元≈95000元。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因此,职工郑某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三)职工的家庭月收入的认定
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需提供收入证明。在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外正常缴存的职工,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近六个月的缴存情况,若不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家庭收入认定的可不提供)。
例16:职工陈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认定陈某家庭月收入为5000元。
例17:职工林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000元,配偶在宁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出具缴存证明,缴存基数为4000元,则认定林某家庭月收入为7000元。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收入认定标准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仍需提供收入证明。
(四)继续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2016《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沧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福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
西安《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
2015内蒙古《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
2015《关于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
2015乌鲁木齐《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部...
2015宁夏《关于进一步调整宁夏住房...
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
2015国管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