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2016-07-11 14:52:26
近日大庆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提高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一、改造任务
2016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0165户,具体为:
(一)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96户。其中,肇源县2000户;肇州县3200户;林甸县1427户;杜尔伯特县3200户;大同区269户。
(二)近郊三区计划改造农村危房69户。其中,龙凤区16户;红岗区46户;让胡路区7户。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从农村农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根据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规划撤并的村屯不予安排改造计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坚持补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放在优先改造位置。
三、改造范围及规划要求
(一)改造范围:截至2015年底,在大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的要求,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农民住房。
(二)规划要求:改造对象所在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对符合国家或省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二)市级和县(区)级补助:对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危房改造农户,市级财政对改造农户每户补助5000元,县(区)级财政对改造农户每户配套补助2500元。
1、“翻建改造” 的危房改造农户。原址翻建和新址建设房屋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原居住危房灭迹。
2、“购买村内旧砖房、进城镇购买楼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危房改造农户必须购买安全住房,原居住危房灭迹。
(三)对于符合市级和县(区)级补助条件的危房改造农户,同时符合第(一)项补助条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一并享受相关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县(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区)、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县(区)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区)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改造农户。
(二)严格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危房改造管理。一是要推进节能示范工作。县(区)要根据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是注重抗震要求和设计风格。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村建〔2011〕115号),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三是保证质量安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要组织工程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改造完成的实行逐户验收。
(四)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串用和整合。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部门分户立账,补助资金同时到位、一并使用。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农户手中。市、县(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各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与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做到数据共享,各负其责。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提供,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数据提供,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数据提供,提供数据要与全国危房系统平台内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标记户数据一致(每户均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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