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网2016-05-16 17:14:21
为实施好我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发[2016]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计划完成不少于1000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镇、街道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4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工作,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9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10月至11月:完成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工作。
五、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各地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
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
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各地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七、工作要求
一要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
二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村庄整治、扶贫安居、土地整治推进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四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住建局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八、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加强工作检查指导,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各地城建分局(办)都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地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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