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9-19 11:41:52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2016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闽清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福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165户(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福建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此类危改户只能在“2016年美丽乡村”之外筛选安排。各乡镇任务指标根据各乡镇的人口数及上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任务为基数分配。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5。
(二)完成2016年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7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16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我县2016第一批要完成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67户。待国家正式下达2016年危房改造总任务后,再进一步分解给各乡镇实施。此类危改户可优先在“2016年美丽乡村”之内安排。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人均收入3497元为基数向上浮动20%进行认定,即人均收入4196.4元为认定标准。
(二)补助标准
1、属于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改造对象,仅限在“2016美丽乡村”之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D级危房中筛选安排,省财政补助9200元/户,市财政补助2300元/户,县财政补助2300元/户。
2、属于国家下达我县2016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户,市财政补助2300元/户,县财政补助2300元/户。同时对“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省政府将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每户补助1700元。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当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三、加强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积极落实《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号)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以县为单位,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即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县财政各承担50%。2016-2018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
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补助资金应于D级危房补助对象完成公示、拆除危房、基础动工后拨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的40%;C级危房公示、修缮完、拍照、存档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住建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改造推进方案和实施
(一)继续深入实施危房排查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号召,在2016年初对各自辖区进行初步摸排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切实将各辖区内的危房进行一次兜底摸排、梳理。土木结构的一律视为D级危房须拆建重建。
(二)为危改户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
1、住建、国土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优先审批危旧房重建户,尽量缩短D级危房重建户审批周期。
2、协助危改户联系有资质的危房鉴定单位或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因地制宜,尽可能引导农户统一规划建设。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4、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5、督促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中的农户尽快撤离。乡镇和村干部应积极深入群众,督促农户搬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并协助有需求的群众临时租房过渡或者统筹安置临时住房。
六、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
县住建局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七、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为正常的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补贴对象农户的纸质档案还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附表3)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附表4),将本月危房进度情况报送县规管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八、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建省XXXX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2),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九、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强化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等不良行为。
(二)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绩效评价,对于工作不落实,未按照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应及时进行督办和通报,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属于个人设计的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结构安全和风貌管控到位。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确保农村危改房顺利开展
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合作。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协调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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