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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2017-05-24 09:09: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十三五”期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农民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农村农民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安全住房有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3463户,具体为:肇源县1345户,肇州县1500户,林甸县6000户,杜尔伯特县4037户,大同区549户,红岗区30户,龙凤区2户。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从农村农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规划撤并的村屯不予安排改造计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坚持补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原则。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放在优先改造位置。

三、改造范围及规划要求

(一)改造范围。截至2016年底,在大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农民住房。

(二)规划要求。改造对象所在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对符合国家或省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二)市级和县(区)级补助。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危房改造农户,市级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县(区)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2500元。

1.“翻建改造”的危房改造农户,原址翻建和新址建设房屋符合村庄规划,原居住危房灭迹。

2.“购买或置换村内旧砖房、进城镇购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已购买或置换安全住房,原居住危房灭迹。

3.“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标准要求,对原有危房进行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三)符合市、县(区)级补助条件的危房改造农户,同时符合国家或省以及其他有关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一并享受相关政策。但是,对符合国家“四类”重点对象中的“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农户已享受国家危房补助资金政策的,不同时享受市、县(区)对“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县(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区)、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区)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危房改造农户。

(二)严格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危房改造管理。一是要推进节能示范工作。县(区)要根据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是注重抗震要求和设计风格。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三是保证质量安全。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改造完成后实行村、乡(镇)、县(区)逐级逐户验收。

(四)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串用和整合。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分户立账,补助资金同时到位、一并使用。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农户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各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与本级建设部门及时沟通,做到数据共享,各负其责。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提供,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的数据提供,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数据提供。

附:宿松县召开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日,副县长黄美华主持召开了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规划局、扶贫办、残联等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关于2009年至2015年期间,用于敬老院、村庄整治、美好乡村建设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汇报,对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决定被整合的资金视情况不同,分类处理,逐年解决。会议部署安排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原则把关。一是对各乡镇上报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入户核实和危房鉴定,确定危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县财政对缺口补助资金予以配套解决;二是20个出列村422户以及当年度脱贫的危改户在核实的基础上全部解决,补助标准不变。三是本年度被列入异地扶贫搬迁或因灾倒房补助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四是所有危房户改造必须符合乡村村庄规划。要求此项工作由住建局牵头(鉴定危房),县发改委(比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财政局(比对之前是否享受过危改补助)、民政局(比对因灾倒房户)、扶贫办(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残联(比对残疾户)配合,于5月底前确定出实施对象,提出本年度农危改计划计及资金安排方案,以领导小组名义下达年度危改工作指标。

黄美华在会上指出,农村危房改造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一项民生工程、一定要切实把此项民生工程完成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下达的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农村危改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和责任措施,严格选择补助对象,严格履行程序,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统筹协调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我县2017年度危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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