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7-01 16:48: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6〕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江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江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3.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职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场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农场自行经营未承包给职工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补贴计发依据
我市补贴计发依据是粮食种植面积(以夏季种植水稻面积为准)。
(三)补贴标准
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补贴范围
1.种植粮食的农户的耕地。
2.村组集体土地种植粮食的耕地。
3.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种植粮食的耕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里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l),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各地可根据2015年水稻生态补偿面积,对到户补贴面积有变动的农户进行调整,没有变动的可以保持不变,以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工作量。
(二)公开公示
各镇(街道)要按照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市财政、农业部门。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为确保补贴资金于2016年6月底前及时发放到位,各地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告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将盖有公章的分村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农林局作栽站(8686256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农业保护支持补贴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政府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街道)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农业部门及各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和农林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86861136,市农林局举报电话为86862567),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街道)也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市政府将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地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农林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
1.2016年江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2016年江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3.2016年江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转自:http://www.jiangyin.gov.cn:88/websites/_ext/wzjq/xxgk/detail_xxgk.jsp?id=1esbcfq0pj5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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