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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 (2015-2020年)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2016-06-16 09:56: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历教育和“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及青壮年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加强最薄弱环节拓展教育扶贫领域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大教育投入为保障,根据各地、各级各类教育、各受助群体实际,分类施策,大力开展“功能型”、“造血型”教育扶贫,深入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为贫困地区与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全面改薄”项目和资金全面覆盖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师资培训全面覆盖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教师。

二是坚持精准发力。教育扶贫向最贫困的地方和人群倾斜,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教育。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信息资源,将人、财、智、物等各种资源精准对接到学校和每一位师生。

三是坚持均衡协调。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找准最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扩充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整体水平。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针对制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和关键领域,在教育扶贫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资助对象评定和资助档次区分等方面深化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障碍。开展教育扶贫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教育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提高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能力。到2016年,贫困地区重点举办的中职学校至少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两后生”均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到2020年,高等学校主要的办学指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标准,高等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能为当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二、重点任务

教育扶贫的范围是我省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享受省级扶贫工作政策待遇县的51个县市区,以及其他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家庭。教育扶贫的主要对象是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各个学段的学生。

(一)实施学生精准资助工程。

1、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完善资助对象的评定办法,建立与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动的学生资助监管体系,克服和杜绝扶强不扶弱的情况。注重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按资助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区分资助档次,切实解决“济困不解困”的问题。切实完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保障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做好家庭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对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着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坚持“帮、包、保”就业联动援助制度,对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多形式举办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采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就业托底援助等举措,帮扶家庭贫困大学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和家庭贫困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工作台账,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和建立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帮扶机制。制定家庭贫困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助政策,鼓励面向基层就业。

3、实施推进“片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学生营养监测网络,加快片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4、保障贫困地区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依法保障贫困地区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并做好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等升学考试衔接工作。以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营养状况和交通需求为重点,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工程。

1、建设乡镇幼儿园。根据贫困地区自然环境、适龄人口分布等情况,修订完善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及其他优质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17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实施《湖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在项目、资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和鼓励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并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建立巡回支教点、社会力量办园等形式向其他行政村延伸,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引领当地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2、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初中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城镇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到2018年完成“全面改薄”,到2020年彻底改善7000多所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城乡间差距。统筹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和普通高中扩容改造计划,重点加强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3、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辐射带动作用,并根据就学需要,支持贫困地区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联办等方式,建设一批规模适当、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优质普通高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高中。

4、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一人一案”,安排未入学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措施,切实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贯彻实施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通过巡回指导、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特教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水平。

(三)实施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程。

1、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预警机制和督查制度。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建设和完善省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控辍保学预警工作。加强督查,督促贫困地区政府按《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和提高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和完成率。

2、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贫困地区要针对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厌学导致的辍学和流失问题,进村入户摸底,建立健全贫困家庭的文化户口制度。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抓好贫困生的劝学工作,加强教育执法,依法推进控辍保学。对贫困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学生流失监控和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制度。通过慈善助学、基金助学等多种途径,采取单位部门对口帮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对贫困生广泛开展助学关爱活动。鼓励各地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四)实施贫困地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程。

1、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导贫困地区统筹规划区域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市州本级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院,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确保县市政府重点举办的学校在2016年至少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鼓励支持区域内职业院校积极申报卓越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并在项目申报指标和专项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

2、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区域内各市州重点建设3-5个特色专业群,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好2-3个特色专业群、3-5个特色专业,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特色专业群、2-3个特色专业,努力提高区域内职业院校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一批传承民族文化、民族技艺的专业建设。

3、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计划。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深入推进“湖南‘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积极引导“两后生”、青年农民、城乡劳动者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充分统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资源,协同对接教育资助体系、同心温暖工程、“雨露计划”和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资源,重点面向全省51个贫困县市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深入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计划。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要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每个贫困家庭免费培养培训一名4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其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

(五)实施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贫困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总体布局,优化贫困地区高等学校布局,鼓励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培育和支持建设一批服务、支撑当地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根据片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师范和医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学质量工程,突出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培养在本地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扶贫攻坚计划。每年单列30项扶贫攻坚专项课题,支持高等学校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等重大课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骨干企业深化合作,建设一批切实服务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加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企业转化应用力度,促进高校创新能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鼓励高校与贫困地区开展深度合作,组织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项目咨询,携带科技成果到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加扶贫人口就业岗位。

3、加大面向贫困地区招生倾斜力度。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继续支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要求,支持“一州一县两区”内更多优秀学生报考“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采取措施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多接收本地区生源,努力培养“留得住”、“能干事”的适用人才。

4、支持省属高校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17号)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科技、智力、信息、产业等方面开展扶贫的重要作用,推动高等学校与驻点村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在贫困人口素质提升、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对口支援长效机制。

(六)实施校校结对帮扶工程。

将教育对口支援纳入到省对口支援工作总体部署中统筹推进。承担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任务的市、县市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要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结对关系和对口支援规划,加大教育帮扶力度。

1、实施基础教育校校结对帮扶计划。选取省内中心城市(城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对应学段学校开展校校结对帮扶工作,按照“三不变(受援学校现行体制不变,学校法人代表不变,经费机制不变)”、“四协调(受援学校与派出学校协调教育教学管理,协调师资交流,协调教育教学改革,协调教学质量评价)”原则,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2、深入实施中高职衔接教育试点项目。遴选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共同开展中高职衔接教育试点;继续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网络课堂”, 量身定做一批优质网络在线课程资源,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共享全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3、深入做好本科高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支持省属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学分别与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大力实施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的对口支援计划。

(七)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1. 加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根据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形成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为全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学校招收培养本科层次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

2、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根据国家政策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免费师范生到贫困地区学校就业。出台武陵山片区农村中小学校引进紧缺骨干教育人才等激励政策,吸引省内外人才到贫困地区从教。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寄宿制学校,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实行倾斜核编,满足其配备音体美健、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编制需求,确保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完善城镇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机制。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讲学。

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师能力素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教师校长培训。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4、改善教师待遇。研究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应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落实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启动实施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公费体检工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八)实施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县域整体推进机制,将“县域内整体推进三通工程奖补资金”给予贫困地区特殊倾斜,促进51个县市区的“三通”完成比例在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参与“宽带村村通工程”,协调配合运营商加快对村小教学点的宽带接入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将村小教学点“三通”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力争2017年完成所有村小教学点宽带接入。

2、扩大贫困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入实施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将2014年以来新设的教学点全部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由省本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资源遴选与推送,根据“开齐课”的要求,针对不同教学点使用教材版本及教师学科配备的不同资源需求,点对点专项推送课程教学资源。启动实施“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工程”,以“1+N”或“N+N”的形式,将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中职学校、乡镇中心校、教学点构建成一体化网络联合学校群,将网络主校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及教学资源以网络共享的方式推送到网络分校,实现课堂教学过程同步实施、教师同步研修、教学资源同步共享。到2020年,贫困地区村小教学点参与省市两级“中小学网络联校”的比例超过80%。实施“基础性资源普惠工程”,加大“湘教云”的“资源云”和“湖南微课网”建设,让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受益。实施“教育信息化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对贫困地区的项目申报给予倾斜,确保贫困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的入选比例,实现以创新应用典型来“以点带面”推动贫困地区信息化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大规模、普遍性应用。

3、推进贫困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部署实施国家和我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应用系统。优先开展贫困地区教育行政干部信息化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学生学籍、资助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等部门建立教育扶贫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教育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实施力度;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扶贫资金保障力度。坚持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地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投入力度。省加大教育经费统筹,逐步提高可用财力、贫困人口等因素在教育经费分配的比重,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向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学校的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助学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按照“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的管理,突出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教育扶贫经费绩效考评,提高资金效益。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的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教育扶贫资金行为。

(三)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鼓励支持教育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各类社会团体有序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培训当地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扶贫开发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扶贫的氛围。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对教育扶贫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作为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落实《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点内容。将教育扶贫工作列为教育督导和市州教育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事项,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等,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建立教育扶贫工作信息系统,跟踪监测教育扶贫工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政府效能考评、经费分配等要与教育扶贫工作考评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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