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政府扶贫办2017-07-05 16:39:09
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通知
湘扶办发〔2017〕33 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
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将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下达你们。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湘财预〔2017〕73 号)。请认真领会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的重要指示,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从严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原则。本批次资金全部按照因素法测算到县。在测算的因素中,贫困县考虑了扶贫因素、雨露计划因素、小额信贷贴息因素、风险补偿金因素和贫困倾斜因素五个因素;非贫困县考虑了扶贫因素、雨露计划因素、小额信 贷贴息因素、风险补偿金因素、资金绩效考核奖励因素和贫困倾斜因素六个因素。
二、精准使用资金。本批次资金的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其中,贫困县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 政办发〔2016〕53 号)及县级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 施方案的要求及内容,统筹整合使用本批次资金;非贫困县的项目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由县市区扶贫办商财政局联合审批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三、加快资金拨付。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年脱贫计划为引领,将本批次资金尽快落实到精准扶贫项目上;同时,加大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在接到此通知后,要尽快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作资金到账处理,并及时将资金的安排和相应的项目及受益情况录入系统。
四、全面公示公开。各地要创新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五、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各地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项目实施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问题发现、快速处理的反应机制。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监督工作,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附件: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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