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黟县国土资源局2016-05-30 11:28:09
前 言
一、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黟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制定《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任务
确定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耕地、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及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12号)。
(四)《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六)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部门规划。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黟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85325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黟县地处皖南山区中部,东经117°38'—118°06',北纬29°47'—30°12'之间。东濒黄山区,南承休宁县,西与祁门县相邻,北与石台县毗连。现辖包括碧阳镇、西递镇、宏村镇、渔亭镇、洪星乡、美溪乡、宏潭乡、柯村乡等8个乡(镇),66个行政村,3个社区。境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层峦迭嶂,河溪环绕,无山不奇俊,有水皆怡人,古老的村落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有“桃花源里人家”和“中国画里乡村”之誉。
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12.57亿元,总人口为9.9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22万人。1996年三次产业结构为43︰30︰27,2005年调整为25︰33︰42,第三产业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81400公顷、2334公顷、1591公顷,占总土地的比重分别为95.40%、2.74%和1.86%。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7354公顷、5474公顷、66335公顷、2公顷、223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分别为9.03%、6.73%、81.49%、不足0.01%、2.7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705公顷、620公顷、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3.03%、26.55%和0.42%。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979公顷和61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1.53%和38.4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林地面积大,林业基础资源优势突出。
全县林地面积为66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4%。其中森林面积为63602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4.54%。林地资源是黟县土地资源的主体,林地的生态效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耕地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少。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7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耕地面积相对较少,人均耕地面积730平方米,低于安徽省人均耕地88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三)园地面积增长较快,经济效益明显。
全县园地中茶园面积比例最高,其次是桑园和果园。黟县名优茶和高产高效茶园已逐步形成,桑园面积逐年增加,蚕桑业收入成为农村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经济效益明显。
(四)建设用地比例不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率较高。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33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74%,低于全市4.84%的平均水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5万元/公顷,是全市24万元/公顷的105.69%,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生态环境良好,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黟县是安徽省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74.54%。2001年启动了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建立了生态公益林护林网络体系,同时,开始实施绿色长廊建设二期工程,完成线路绿化40公里、山场绿化1000公顷、城镇绿化60公顷,森林面积不断扩大,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以及打造“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提出对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将产生较大推动作用。
(二)沪浙苏皖“15+1”无障碍旅游区以及沿江高速、徽杭高速的建设,为黟县发挥皖南旅游资源与长三角旅游资源的互补性提供良好的契机。规划期内将重点保障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力争将黟县建成世界著名旅游胜地。
(三)“开放兴县、旅游牵动、工业支撑、城镇突破、社会和谐”的总体发展思路,为黟县大景区、五东殿新区、中心城区和新农村建设转变土地利用模式,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景区、五东殿新区、中心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供给压力大。
(二)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压力大。从促进全县的粮食安全来看,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旅游国际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将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形成巨大压力。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安全协调难度大。规划期内需开垦的土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设用地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5.2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48万元,城镇化率达到44.84%,总人口控制在10.32万人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81.00%;到2020年,实现全县生产总值47.5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预计达到4.36万元,城镇化率达到57.81%以上,总人口控制在10.90万人以内。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73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082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667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6949公顷。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划至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19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19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33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5公顷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70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4公顷以内。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5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5公顷以内。
(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2公顷。
(五)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199公顷。
三、用地集约利用目标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到2020年,盘活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不少于6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65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20平方米。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
规划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81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69%,比2005年净增250公顷;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81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01%,比2005年净增519公顷。
(一)耕地。规划至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7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0%;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7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30%。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9公顷。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9公顷以内;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强化耕地补充,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9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园地。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5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6%;至2020年,园地面积5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3%。与2005年相比分布减少48公顷、73公顷。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的改造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桑园、茶园。
(三)林地。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67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21%;至2020年,林地面积69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12%。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629公顷、2882公顷。
(四)牧草地。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0公顷,比2005年减少2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2%;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6%。与2005相比分别减少856公顷、减少2017公顷。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规划至2010年调整为2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至2020年调整为2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7%;与2005年相比分别净增72公顷、201公顷。
(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至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至2020年增加到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3公顷、31公顷。
(二)循序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为1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至2020年调整为1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与2005年相比增加38公顷、88公顷。
(三)重点保障交通和水利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至201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至2020年增加到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7公顷、25公顷。
(四)合理配置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2%,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至2020年增加到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公顷、56公顷。
三、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1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至2010年面积调整为1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9%;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与2005年相比,通过开发分别减少其他土地322公顷、720公顷,至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8.98%。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方案
一、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构建以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和洪星乡自然保护区等基础生态用地为核心,以“两纵两横”为廊道的生态网络体系为基础,形成黟县基本生态屏障。
规划期内以黄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在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和西递、宏村等世界遗产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快黟县全国生态示范县建设步伐。同时对县城的漳河水系进行全面整理,在县城内部形成生态屏障保护区。
二、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主要布局在碧阳镇、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四镇的盆地。该区域地势较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黟县优质耕地分布的区域。
规划期内为碧阳镇、渔亭镇等重点镇经济发展和旅游基础设施用地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全县共划定8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黄山市下达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建立健全县城对外交通系统,加强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赣铁路复线、池州至黄山城际铁路、济祁高速及其连接线、赛宏和西儒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新城区建设初具规模的路网结构体系,改善老城区交通瓶颈问题;规划期内着力构造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开工建设石岗水库灌区配套工程、美溪田畈电灌站工程、关麓后边山山塘工程等一系列灌溉配套工程和漳河治理工程、八都河治理改造工程,构筑区域强力的防洪体系及保障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保证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推动产业向新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区域的协调性。形成以中心城区为节点,以主干公路为依托的 “一心两轴四点”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加强地质灾害评估,做好美溪、洪星、柯村、宏潭四乡地质灾害地区居民点的搬迁和整理工作。巩固和提升西递、宏村、五里、深冲等新农村建设水平,重点开展屏山、奇墅、胡门等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39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9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82公顷。
二、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9公顷以内。
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数量。规划期内,全县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271公顷以内。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9公顷。
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监测
制定鼓励农民培肥地力的政策,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有机肥特别是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有害有毒物质通过农业投入品进入土壤,杜绝污染源向农田排放污染物质。建设耕地地力与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耕地地力与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优化
一、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9公顷。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全县共划定8个基本农田保护区,70个基本农田保护片,1191个基本农田保护块。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对碧阳镇、宏村镇、宏潭乡、柯村乡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的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高产农田3000公顷。
四、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整治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
一、科学调控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规模和时序
严格按照《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和效益。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引导中心城区、五东殿新区、重点镇、一般乡(镇)协调发展。
依据县域城镇分布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以中心城区为节点,以主干公路为依托,构建黟县“一心两轴四点”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567公顷;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585公顷。
二、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
适度发展集镇和中心村,改造基层村,积极培育特色村。科学编制并实施村庄整治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搬迁、迁村并点等,推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镇集中。根据发展基础和区位条件,对规划保留的中心村、规划改造的基层村、规划培育的特色村,,因地制宜地采用农民公寓、新型农村社区等模式,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期内巩固和提升西递、宏村、五里、深冲等示范村新农村建设水平,重点开展屏山、奇墅、胡门等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7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238公顷以内。
第二节 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优化交通用地配置
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统筹安排公路用地,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优先保障济祁高速公路、省道218、省道326等重点工程用地。适度发展赛宏、宏儒等农村公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引导铁路建设集约节约用地。适应县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皖赣铁路复线、池黄城际铁路、黟县火车站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对选址不定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留部分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保障其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碧西、陶岭等水库等13个水库、漳河防洪治理等的水利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节 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一、规划范围
黟县中心城区范围南至城市外环路外侧与西武河交汇口,西至五东殿新区,北至碧西-碧东公路沿线,东至规划赛宏公路沿线,规划区面积为880公顷。
二、发展方向
按照“整体规划、成片开发、逐次推进、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快建设城南综合新区,扩张城西工业新区,启动城东新区建设。
三、空间布局
规划城镇用地呈“一核三区三线,一河二山三园”格局。
“一核三区三线”:即古城核心区与东区、南区、西区三区,桃源路、黟太路、翼然路三线。
四、中心城区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内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地,黄山一级旅游区,以徽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476公顷;
中心城区城市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25公顷,主要位于县城西外环路以外等范围内,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可以在扩展边界区域内选址建设。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59公顷。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控制在20公顷以内,主要为沿漳河两岸的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824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4%。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3%,主要分布在县城南部、五东殿新区以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周围。主导用途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在区域开展城镇建设。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67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31%。主导用途为农用生产。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3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2%。包括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燕山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等。主导用途为维系全县生态屏障用地,保持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依托自身的人文、山水、生态环境资源,发挥旅游区域优势,纳入“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以西递、宏村徽文化遗产为龙头,以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为依托,协调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划期内将黟县建成融游览观光、文化考察、休闲度假、影视拍摄、生态养生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旅游区,确保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旅游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导向
一、旅游资源分区
(一)桃花源意境旅游区。规划开发旅游项目包括:渔亭桃花源十里画廊、盛世桃源、骆驼峰等;
(二)徽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期内重点开发旅游项目有:中法乡村旅游合作黟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悦榕庄、奇墅湖水上休闲、西递鸳鸯谷度假区、龙川影视城、奇石园林、燕山森林公园等;
(三)黟西北自然生态区。规划期内重点开发旅游项目包括:五溪山国家森林公园、打鼓岭景区、黄姑河漂流旅游区、胡门古树林生态景区等。
二、土地利用导向
(一)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规划管理。对纳入《规划》的旅游接待区、活动区及其周边的保护规划和目标措施,应当与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严格规划管理,认真实施《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对已有的违章设施应逐步拆除。根据旅游地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划整治环境,控制旅游接待区的接待设施总量,合理使用景区周边土地。
(二)科学论证旅游项目,做到项目与生态和谐统一。旅游活动区的建筑应当体现与环境的协调统一,对每个建筑方案都应经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使建筑依山就势,与环境相适。当建筑与环境相冲突时,建筑应服从环境,让位于环境。
第三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态经济功能区划分
(一)南部低山盆地旅游和农业生态经济区。包括碧阳镇、西递镇、渔亭镇和宏村镇部分区域。
(二)中部中低山森林特产生态区。包括洪星乡以及宏村镇部分区域。
(三)北部低山丘陵农林生态经济区。包括柯村乡、宏潭乡、美溪乡。
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生态林业建设。结合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实施封山育林、西递、宏村的古民居保护,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证天然林系统正向演替,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增强生态功能,恢复和改善栖息地生态环境,达成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高度和谐。
(二)发展生态农业。1.主要在盆地和低山丘陵种植业规模较大的碧阳镇、宏村镇等乡(镇)实施复合生态农业的开发模式。
2.主要依托与西递镇、宏村镇、桃花源以及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和清溪自然保护区实施旅游观光农林复合模式。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重点加强国家一、二级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对符合相关规划的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报批。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碧阳镇、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四镇的盆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面积为7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949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严禁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除高压塔线、地下管线、通信塔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程序修改规划,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审批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分布在城区、五东殿新区等城镇村建设用地周边。该区面积为58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该区主要是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实行保护的区域。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黟县为典型的山区县,林业用地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其中宏村镇、宏潭乡、洪星乡三乡(镇)林地面积占全县的50%以上。该区总面积59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60%。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1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主要分布于碧阳镇、渔亭镇、西递镇、宏村镇和农村居住集中区。该区域位于全县干线公路上,交通方便,城镇布局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各乡(镇)集镇规划的要求,是全县二三产业的主要集散地。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该区主要为水泥厂等,该区面积为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本区分布零散,范围广。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面积1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主要分布在宏村、西递、美溪、宏谭、柯村等重点旅游乡(镇),主要景区有鸳鸯谷、塔川、木坑竹海、龙池湾、打鼓岭、胡门、骆驼峰等。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奇墅湖水源保护地周边,面积为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主要包括西递、宏村、南屏、关麓、屏山、卢村等为代表的皖南古村落世界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以五溪山等自然景观区为代表的黟西北自然保护区等。区内总面积约为4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2%。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包括宏村镇、柯村乡。到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75公顷。
二、土地复垦
到2020年,通过废弃地复垦、农村居民点整理等补充耕地不低于10公顷。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区主要分布在柯村乡、碧阳镇、宏村镇、宏潭乡等乡(镇),规划期内全县共划定11个土地整理重点项目区。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4公顷。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规划期内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同时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力度。
农村居民点拆旧获取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节余的土地,适当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五、土地整治资金筹措
土地整治资金筹集主要包括申请专项资金、县政府配套资金、社会资金以及整合多种涉农资金等,其中土地整理费可通过申请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筹集,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县政府通过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基金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途径筹集。
六、土地整治实施保障措施
(一)行政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推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二)经济措施。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探索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使用制度。贯彻“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奖惩政策。
(三)技术措施。建立土地整治数据库,在对各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等调查的基础上,树立开发整理、村庄拆迁和安置区建设分阶段实施和区域差异发展的观点,谨慎务实,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安排项目。
(四)法律政策保障。制定适合实际的项目实施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明晰调整后的产权权属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制定“土地分配与补偿”办法,把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的利益分配与工作相互联系起来,建立土地整治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乡镇规划重点内容
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各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
二、乡镇规划基本要求
(一)注意协调衔接。规划编制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确保规划上下衔接,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二)注重用地布局。认真研究县城、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三.城镇体系与各乡镇总体定位
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综合考虑城镇经济社会基础、综合发展条件和趋势,采取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为各乡(镇)协调发展提供合理保障。确定县域城镇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中心城区):碧阳镇
二级(重点中心镇):渔亭镇、西递镇、宏村镇
三级(一般乡镇):柯村乡、美溪乡、宏潭乡、洪星乡
各乡(镇)主要发展定位如下:
1.综合职能城镇:碧阳镇(中心城区)
2.轻工业城镇:渔亭镇
3.旅游集镇:西递镇、宏村镇、美溪乡
4.农贸集镇:柯村乡、宏潭乡、洪星乡
四、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碧阳镇作为县域中心,是城镇化发展和旅游、商贸发展的核心区域,全县83%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在该镇,并调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任务。建设用地必须节约集约利用,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渔亭镇作为新型工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多,并适当调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任务。合理利用新增指标,注重内涵挖掘,发展新型工业、生态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建设,做好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西递镇、宏村镇作为重点旅游城镇,保障了部分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并合理安排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任务。将建设用地指标主要落实在旅游开发建设,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加强保护景区生态资源与土地生态系统,依据自身山区的特点发展特色农业。
美溪乡、柯村乡、洪星乡、宏潭乡作为旅游及农业集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对较少,并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适当调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任务。这些镇重点建设与改造优质农田,保护农地生态系统,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同时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一、严格执行《规划》
严格依据《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督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强化规划控制作用
完善县、乡两级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积极探索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二、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四、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步形成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机制,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提高土地供应的控制能力。
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的供应。
第三节 充分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支付制度,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二、加大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努力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并向农业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努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整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各项支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三、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征地补偿等标准,发挥地价的杠杠作用,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适时调整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切实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不平衡问题。
四、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属性,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积极营造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公开性、透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增加规划实施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五节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依据。
二、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附 则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附表。
本《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需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本《规划》由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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