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祁门县国土资源局2016-05-30 17:15:39
前 言
一、县域概况
祁门县位于安徽省南端、黄山市西部,地处北纬29°35′—30°08′,东经117°12′—117°57′之间,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北连石台、东至两县,西南与江西省浮梁县毗邻。全县南北长74.80公里,东西宽59.90公里,呈枫叶状,土地总面积2220.73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10个乡,总人口为18.7万。
二、规划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根据祁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规划任务
根据祁门县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确定全县的土地利用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执行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县域内各业、各类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三)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四)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五)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六)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四、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安徽省制定的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六)《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八)《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10);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2009]第43号令);
(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文);
(十一)《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依法批准的祁门县相关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五、规划范围
祁门县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土地总面积2220.73平方公里。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状况
一、规模与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22073公顷。其中,农用地214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55%;建设用地3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其他土地4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971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3%;园地面积1011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72%;林地面积1922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67%;牧草地面积5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3%;其他农用地面积22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05%。
(二)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面积46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17%;农村居民点面积148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8.21%;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9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9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2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9.8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83%。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289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3.31%;自然保留地面积167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6.6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林地比重大,林业生产优势明显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192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58%,人均林地面积1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927.67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是全省最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
(二)园地数量多,优质茶园比重大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10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5%,其中茶园面积9991公顷,盛产素有“群中英豪”、“群芳最”之称的祁门红茶,产量高,品质好,农业效益佳。
(三)耕地数量较少,分布零散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9714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37%;在各个乡(镇)呈零星分布,很不集中。
(四)建设用地比重小,且分布相对集中
祁门县地处皖南山区,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3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主要集中在祁山镇、金字牌镇、小路口镇、历口镇、安凌镇、闪里镇。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机遇
(一)区域条件较优,发展前景良好
祁门地处黄山西麓,与江西毗邻,是安徽的南大门。皖赣铁路穿越县境东南部,多条省道公路过境,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为工业、农业生产运输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承接省内外资本转移,提高县域内土地资源投入强度,利于全县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旅游与茶叶市场看好,区域发展提速
境内的牯牛降山区被誉为华东最后的原始森林,它是黄山山脉向西延伸的主体,以“雄、奇、险、秀”著称。该区域旅游市场开发潜力巨大,通过增加投入改善现有景点设施与保护旅游用地,将利于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
祁门县有红茶之乡的美誉,茶叶生产历史悠久。“祁门红茶”被誉为“群芳最”、“茶中英豪”,曾两度荣获国际金奖,发展前景十分可观。通过招商引资发展茶文化推动特色经济增长,将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带动区域农业和工商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挑战
(一)耕地保护压力加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凸显
全县经济社会呈快速发展势头,各项建设工程将陆续展开。此外,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祁门县提出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1%提高到2020年达到47%的战略目标。可见,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增速将保持较高水平。
祁门县是典型的山区县,适宜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非常贫乏,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所以,规划期内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双赢”的压力增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逐步显现。
(二)统筹城乡用地任务艰巨,土地调控难度加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规划期间城镇用地将加速扩张。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因此,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上,土地调控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垦难度大
祁门县其他土地中以荒草地、滩涂和河流水面占主要比例,虽然有439公顷的荒草地和滩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但由于受地貌、土层厚度、土质和交通等影响,同时考虑到土地开发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工作,因此实际可供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较少。
(四)地质灾害呈增长趋势
随着县域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工程经济活动的增加,因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新建、拓宽公路往往需要实施切坡;一些建筑工程需要实施开挖山体等活动,使地质灾害呈现增长趋势。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紧抓机遇,破解挑战性难题,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率,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主要规划目标
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全县各业各类用地,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化解土地供需矛盾,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并举,为全县的发展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服务,从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上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968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8657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365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96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07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644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55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28公顷。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328公顷。
三、效率指标
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要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力度;重视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规划安排;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2005年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214418公顷、3087公顷、4568公顷,三者构成比例为96.55%﹕1.39%﹕2.06%,至2020年调整为97.91%﹕1.65%﹕0.44%,三大地类的面积分别调整为217432公顷、3657公顷和984公顷;与基期年相比,三者面积分别增加3014公顷、增加570公顷、减少3583公顷。
规划期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增加,其他土地减少。其中建设用地增加部分主要分布在祁门镇、金字牌镇等城镇区;其他土地减少部分主要为水域。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全县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4.53%﹕4.72%﹕89.67%﹕0.03%﹕1.06%,调整为4.46%﹕4.59%﹕90.87%﹕0.03%﹕0.06%,五者面积由2005年的9714公顷、10115公顷、192269公顷、2265公顷,分别调整为9689公顷、9980公顷、197575公顷、55公顷、132公顷。
规划期内,耕地调整较小,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08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5公顷,土地复垦82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133,建设占用328公顷,调整林地24公顷,净减少24公顷;牧草地基本保持现状;园地稍有减少,新增建设占用101公顷,规划期间农用地调整减少64公顷,其他农用地整理增加园地30公顷,净减少135公顷,;林地增幅较大,规划期间农用地结构调整增加1968公顷,其他土地开发3314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及复垦增加林地2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5公顷,净增加5306公顷;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减少其他农用地2017公顷,建设占用116公顷,净减少2133公顷。祁门山多地少,属山地丘陵区,为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防护林和生态林建设增加了林地规模。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全县城镇、农村居民点、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规模的比重,由2005年的15.17%﹕48.21%﹕2.93%﹕29.86%﹕3.83%,调整为17.29%﹕40.71%﹕1.79%﹕35.70%﹕4.26%,四者面积分别调整为:633公顷、1489公顷、75公顷、1306公顷、156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5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4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净增加164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24公顷,整治补充耕地28公顷林地12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新增占用农用地377公顷,其他土地107公顷,居民点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4公顷林地15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21公顷。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增幅较大,农村居民点基本保持现状、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有所减少,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略有增加。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水域、自然保留地二者构成比例为63.31%﹕36.69%,至2020年调整为86.58%﹕13.42%。全县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4568公顷调整为985公顷,规划期内减少3583公顷。
规划期内,水域净减少2039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1543公顷。其他土地减少流向主要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3公顷,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防护林及生态林建设3314公顷,改善生产条件与环境,防止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建设占用136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
一、布局调整原则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保护耕地、林地和基本农田,在保证有限耕地资源的基础上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建设,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二、生态用地布局
祁门县山多地少,森林覆盖率高达86.58%,利用特色土地资源优势以“绿叶——红花——金蕊”为主题,重点打造“一核、两线、四带、五区”的生态用地区。统筹做好生态节点、生态功能链和生态功能面的布局安排。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祁门县地势北高南低,山间盆地和狭窄的河谷平畈相交织,耕地零散分布于山间盆地。规划期内,在落实市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本着“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对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96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8657公顷。规划期内,将分布在祁门县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基本农田调出,将分布在各城镇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调整主要集中在祁山镇、金字牌镇等重点发展乡(镇)。
四、城镇用地布局
(一)县城用地布局(含开发区)
祁山镇的中心腹地及西部建设用地规划为祁门县中心城区。规划期内,城区以向西扩展为主,依托旧城区发展其他三个方向。
加快发展包括祁山、华杨、金字牌三个工业园区的省级祁门经济开发区,统筹发展工业经济商圈,促进全县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省级祁门经济开发区东起金字牌镇双溪流,南至皖赣铁路,西起阊江河,北抵黄祁高速公路。
(二)重点发展镇空间布局
县域建设用地按照“一个中心,三条轴线,五个重点”的网络发展模式布局。以祁山镇和金字牌镇为中心,慈张线、大青线、祁芦线为发展轴线,重点发展慈张线上的小路口镇和闪里镇、大青线上的历口镇和安凌镇、祁芦线上的平里镇。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地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与建设,有序实施新农村规划,做好各乡(镇)的村庄布局调整。
受地形因素影响在保留部分已形成规模的村庄的基础上,规划期内合理确定中心村,并做好安排布局,对不在村庄控制区和中心村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进行撤并复垦整理,辅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工程和土地挖潜工作。
六、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根据各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完善全县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职能,推动全县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升整体实力。
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交通主要以黄祁高速公路、砀祁高速公路、慈张线、皖赣复线铁路为主轴,以大青线、祁芦线为次轴的枝状道路骨架,改观全县交通路网。
根据《祁门县城区防洪规划(2002-2020年)》,为确保城区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及水电事业发展需要,规划期内启动泗洲湾中型水库建设。对阊江、秋浦河、新安江、青弋江四大水系进行现代化节水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田水利、机电灌站、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小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一、统筹做好耕地布局
优先在耕地质量较高、集中连片、耕作条件较好的区域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规划目标年9689公顷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28公顷以内。
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土地整治专项基金,加强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与数量。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农用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切实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和生态全面管护,科学施肥,鼓励农民培肥地力,实施基本农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以及农田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五、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任务如期实现。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优化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57公顷。
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内大力实施基本农田整治工程,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有效培肥地力,加强对安陵镇、柏溪乡、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的建设。
三、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将县域内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一般农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保护片,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保护区、片、块主要参照行政界线、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划定。
四、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采取有效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逐步实施基本农田有偿补划制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成效。
五、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探索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模式,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统筹安排城镇村用地
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需求。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做好存量用地挖潜。
二、统筹兼顾各区用地
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城区倾斜的同时,兼顾各乡(镇)建设用地需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城乡统筹。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粗放扩张。
三、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结合祁门县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镇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力度,实施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促进县域工业适度集中,搞好工业板块建设,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统筹安排城镇工矿发展用地。
四、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宅基地超面积占用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按照镇村布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三)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自然村撤并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合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和发展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省以上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电力能源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严格落实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4公顷以内。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2平方米。
三、稳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城乡统筹
规划期内,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复垦,为城镇发展用地拓展空间,并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各乡镇可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实际整治潜力,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规划近期的重点建设项目,满足祁门县汽车客运中心、黄祁高速公路、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皖赣高铁、安祁铁路等陆路交通项目用地需求,改善区域交通状况,打造便捷的县域及对外交通运输网络。
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用地
着力保障近期实施的泗洲湾水库、阊江河流治理、县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善县域现代化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并稳步推进农田水利、机电灌站、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小水电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
三、电力重点项目用地
电力建设以实现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供应为目标。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建设小路口镇35kv输变电工程、祁门县光伏发电等电力项目。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21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9%。
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4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
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2138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28%。
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56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3%。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五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在县域中心城镇祁山镇境内,东起镇老城区,南至城南原林化厂,西达灯塔庄西桥,北至县苗圃。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用地规模
1.现状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303公顷,占区域总面积的23.58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74公顷,农村居民点26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63公顷。
2.规划建设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33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63公顷,占用耕地97公顷,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35公顷。
(二)用地布局
根据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现状基础条件,坚持“扩大城市,强化中心”的发展思路,采取“组团发展、突出重点”的方针,以西部祁门新城区为城市发展的主体,充分依托旧城,完善建设东部、南部和北部各组团。其中:
1.老城区
继续强化老城区传统商业中心地位,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强对城市自然环境景观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尊重和传承,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和自然、人文景观,调整土地利用方向,搬迁工业用地,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及商业设施建设,使街区成为宜居、宜购、宜旅游的特色城区。
2.新城区
以行政中心西迁,带动新区发展,重点建设行政办公、科研教育、旅游接待、文化娱乐,配套建设居住、商业等用地,保护好现有水面和山体,采用依山就势,集中布局,创造出丰富的城市空间和有特色的山水生态城市。
3.经济开发区
祁门经济开发区以金字牌镇为基础,沿慈张线集中布局,东至金字牌镇双溪流,南至皖赣铁路,西至阊江河,北至黄祁高速公路,包括祁山、华杨、金字牌三个工业园区。其中,祁山工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分为龙门坦、五里牌、东大坞三个工业小区;华杨工业园区是核心区,分为华桥、寺古坦、杨村、胡家村四个工业小区;金字牌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分为镇北、镇南、镇东三个工业小区。
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祁门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用地需求。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较高水平的良性平衡;生态文化长足发展,风景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座环境舒适,生态型农业、工业、旅游业全面发展的宜居城市。
二、基础性生态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以牯牛降风景旅游区、炼丹石景区、大洪林场、查湾森林生态旅游区等生态保护区为生态节点,以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耕地为生态功能面,以阊江、秋浦河、新安江、青弋江四大水系水生态功能链,构筑全县的土地生态用地基础,通过合理安排发挥其基础性生态用地功能。
祁门县是水土流失严重和地质灾害常发的地区,在生态节点和功能链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其水土保持功能的发挥;通过合理布局,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生态防护功能,切实发挥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应有功能。
三、生态屏障的构建
规划期内,构筑“一核、两线、四带、五区”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系。
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6.58%。利用林地这一资源特别丰富的优势,规划期内着力构筑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一核、两线、四带、五区”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系。
一核是指祁门县城中心城区;两线是指大青线祁门段旅游线和慈张线祁门段旅游线;四系是指具有生态功能的阊江、秋浦河、新安江、青弋江四大水系带;五区是指箬坑乡、历口镇、安凌镇、渚口乡——牯牛降森林生态旅游区,新安乡、闪里镇——古戏台文化生态旅游区,祁山镇、凫峰镇——茶文化生态旅游区,金字牌镇、柏溪乡——生态工业旅游区,以及小路口镇、古溪乡、溶口乡、塔坊乡、大坦乡——生态农业旅游区。
规划期内,以城镇绿心、风景区和河流水系为基础,形成生态功能点线面有机结合的良好生态屏障用地格局。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结合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综合考虑土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第二节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8657公顷,主要分布在安凌镇、历口镇、闪里镇、祁山镇等乡(镇)。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重点发展高效农业,扩大规模效益。对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有序开展土地复垦、整理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整理或调整的,应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全县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0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4%,主要分布在主城区祁山镇和金字牌镇周边,以及其他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区周边。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农业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规划期间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总面积2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6%,主要分布在祁山镇、金字牌镇等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用地安排做好与城镇规划的衔接;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城镇绿化应结合环境保护统筹考虑。
四、独立工矿区
全县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于祁山、金字牌等镇,总面积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县风景旅游用地主要有牯牛降风景旅游区、炼丹石景区、大洪林场、查湾森林生态旅游区、茶园绿色度假村等,区域面积2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3%,主要分布在祁山镇、安凌镇等地。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旅游、休憩等;
——严禁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适度的农业生产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域面积6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主要分布在芦溪乡地质灾害多发生区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县自然与文化遗产区域面积4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分布在芦溪乡查湾自然保护区和安凌镇牯牛降自然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全县林业用地在全县各乡(镇)广有分布,全县林业用地区总面积192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63%。
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未经批准,区内土地禁止非农建设,严禁破坏区内水土保持林及其他防护林地。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总体安排
规划期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有序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6-2020年,全县拟实施土地整治规模246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28公顷。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规模223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2公顷。
农用地整理规模219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9公顷,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安凌镇、凫峰镇、历口镇、塔坊乡等乡(镇);
建设用地整理规模4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公顷,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闪里镇、历口镇、塔坊乡等乡(镇)。
二、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规模6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4公顷。
全县土地复垦重点区主要分布安凌镇、金字牌镇、塔坊乡、柏溪乡、凫峰镇等乡(镇),土地复垦同时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三、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规模15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32公顷。
全县土地开发重点区主要分布在新安乡、历口镇、金字牌镇、安凌镇等乡(镇)。
四、土地整治重大项目
全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主要有:
(一)安凌镇广大村——广联村农用地整理、城安村——星星村农用地整理、赛丰村农用地整理、芦荔村——琅田村农用地整理等项目,项目区规模762公顷,新增耕地43公顷;
闪里镇闪里村——老街村庄整理、历口镇湘东村村庄整理、塔坊乡培前村——李西坞村庄整理、箬坑乡流源村村庄整理等项目,项目区规模19公顷,新增耕地16公顷。
(二)安凌镇琅田村海形土地复垦、金字牌镇潘村土地复垦、塔坊乡工矿用地复垦项目等项目,项目区规模17公顷,新增耕地16公顷;
(三)新安乡南门畈土地开发、历口镇彭龙村吴帝庙土地开发、安凌镇星星王家河土地开发等项目,项目区规模23公顷,新增耕地22公顷。
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城镇建设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增减挂钩实施规模。
通过合理划定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的范围,统筹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与布局,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规划期内,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约860公顷。
第四节土地整治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
在积极申请土地整治常规资金的同时,探索创新土地整治的各条筹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土地整治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二、技术保障措施
土地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做好土地整治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本着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土地整治工作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改进创新土地整治工作模式。
三、实施管理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前,做好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和主要调控指标
一、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祁山镇:祁门县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对完善,是祁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规划期内,重点强化其城市功能,提升城区中心职能,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金字牌镇:祁门县工业重镇,是城东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重点保障农、林、茶、瓷等支柱产业用地以及集镇发展用地。
小路口镇:镇区交通较为发达,慈张公路贯穿境内。围绕工业强镇的发展思路,保障集镇发展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经济稳步发展,打造祁门县的经济强镇。
安凌镇:镇区以农业为主,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保护镇域基本农田。
历口镇:打造祁门县生态经济强镇。大青线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是祁门县西路经济文化的中心。重点保障基本农田以及袋料香菇基地的发展用地。
平里镇:祁门县南路重要集镇。镇域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林业资源丰富;科教意识浓厚,为祁门县科教重镇。
闪里镇:地处皖赣两省三县结合部,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是黄山市食用菌之乡、皖南根艺之乡以及徽州古戏台建筑之乡。规划期内,继续打造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品牌。重点保障基本农田。
祁红乡:林地资源丰富,园地数量大;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林业用地和园地。
箬坑乡:地处中山林茶区,以林业、茶叶为主;无公害茶园和有机茶园面积较大。旅游资源丰富,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用地。
芦溪乡:乡域交通发达,皖赣铁路、祁芦公路贯穿境内。产业以林业为主,农、林、茶并举发展;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规划期内继续发展特色产业及文化旅游产业。
渚口乡:地处省道慈张线和大青线交汇点,交通十分便利。依托乡域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和扶持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并举发展粮、林、茶等农业产业。
古溪乡:境内森林覆盖率高,湘溪岭水电站坐落其中;矿产、林业、茶叶、水力资源等丰富。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矿产资源用地、林业用地、园业用地。
新安乡:交通较为发达,重点保障境内龙安村炼丹石景区旅游业、边贸集镇以及袋料木耳生产基地发展用地。
凫峰镇:乡域交通较为方便,基础设施完善,旅游资源丰富;规划期内,围绕“农业稳乡,工业强乡、旅游活乡,科教兴乡”的思路促进其发展。重点保障基本农田。
柏溪乡:规划期内继续本着“农业稳乡、工业强乡、开放活乡”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林业、矿业、蚕桑、茶叶资源优势,重点保障集镇建设用地。
大坦乡:以农业为主,重点保障茶园、耕地等的发展。
塔坊乡:交通极为便捷,皖赣铁路横贯南北,重点保护耕地、水田、茶桑果药等用地。
溶口乡:重点保障农业用地以及小集镇建设用地。
二、主要调控指标
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6。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重点内容与指标控制
一、土地利用重点内容
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
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
各乡(镇)在搞好地方建设发展的同时,应落实县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既定指标。
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基本要求
一、注意协调衔接
乡(镇)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并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
二、注重用地布局
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一、法律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效力
严格规划修编、调整、审查、批准的法律程序,确保规划制定、实施的法律效力。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镇政府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通过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管制度,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二、行政措施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体制
严格执行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控作用。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等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负责。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三)建立监督和人员考核机制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在管理工作中,建立规划实施的人员考核制度。有突出贡献者实施奖励,违法违规者追究责任,并将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
三、经济措施
(一)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二)探索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耕地异地补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平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县域挂钩指标流动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四、技术措施
(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优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和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机制,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确保乡镇规划、相关部门规划与县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在编制与实施过程中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提高规划实施信息服务水平
立足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开展基本农田等动态监测,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四)开展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评价和修改机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五、社会措施
(一)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二)健全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规划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定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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